晚報訊 家住臨沭縣的宋某幫他人運輸收購并打算出售的40頭死豬,在運輸過程中因為駕駛的汽車出現故障,維修時被查獲,宋某也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法院判刑。
2013年9月8日,陳某(另處理)從昌邑市以每斤0.8元的超低價格收購了40頭死豬,總共3500斤,陳某想將這批以低價收購的死豬轉運到其他地方出售。為此,陳某聯系上了宋某,讓宋某運送這批死豬。結果,當宋某駕車行駛到同三高速膠州市路段時,汽車出現故障,宋某只好將汽車停靠在同三高速路口進行維修,不料被執(zhí)法人員查獲,一場精心安排的“陰謀”由于汽車的拋錨而徹底露餡。經過鑒定,該批豬的死亡原因不明。 2013年9月9日,宋某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膠州市人民法院認為,宋某為陳某銷售死因不明的死豬予以運輸,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而且宋某到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繳納罰金,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審理判定,宋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記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