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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屈臣氏糖果違規(guī)使用添加劑 市民獲得十倍賠償

   2015-11-12 合肥晚報9300
核心提示:合肥的蔣先生在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種糖果,因為這種糖果違規(guī)添加使用了維生素A和-胡蘿卜素,蔣先生隨后訴至法院。今天上午,記者獲
    合肥的蔣先生在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種糖果,因為這種糖果違規(guī)添加使用了“維生素A”和“β-胡蘿卜素”,蔣先生隨后訴至法院。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廬陽法院一審判定蔣先生勝訴,并要求超市退還購物款,并承擔十倍賠償。
 
    日前,蔣先生在合肥屈臣氏商店濉溪路分店購買了兩盒由青島森淼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眼睛渴了-藍貴薄荷無糖貝它糖(壓片糖果)”,共支付購物款36元。蔣先生發(fā)現(xiàn),這款商品外包裝上營養(yǎng)成分表中標明,維生素A含量為120μg/100g;在配料一欄中標明“食品添加劑:β-胡蘿卜素”。蔣先生查閱有關規(guī)定了解到,維生素A和β-胡蘿卜素添加在壓片糖果中涉嫌濫用,違反了國家相關標準。隨后,蔣先生將屈臣氏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還購物款并支付十倍賠償。
 
    近日,合肥廬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了解,根據國家《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標準》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維生素A作為營養(yǎng)強化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范圍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為:調制乳、調制乳粉、植物油、固體飲料類、果凍等食品;β-胡蘿卜素的使用范圍為:固體飲料類。在壓片糖果中維生素 A和β-胡蘿卜素,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
 
    屈臣氏公司及濉溪路分店作為涉案產品的銷售者,當庭提供了涉案產品在相關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的檢測檢驗報告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食品添加物質使用備案表》,不過,法院認為,上述證據不能證明涉案產品使用維生素A和β-胡蘿卜素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guī)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zhí)行的標準。濉溪路分店作為涉案產品的銷售者,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應當知曉,同時對其所銷售的產品負有審慎核查的義務。然而濉溪路分店并未盡到審查義務,應視為其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蔣先生主張的返還購物款36元并賠償十倍價款36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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