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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食品受有毒有害物污染 應責令召回并銷毀

   2015-11-22 華商報2390
核心提示:《陜西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經省政府同意印發(fā),即日起施行,原《預案》作廢。我省依據不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件共分5類。
    《陜西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經省政府同意印發(fā),即日起施行,原《預案》作廢。我省依據不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件共分5類。
 
    按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件分為: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超出事發(fā)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發(fā)生跨境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屬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如果發(fā)現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損害后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較輕的等,則屬于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Ⅰ級、Ⅱ級事件發(fā)生后,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要組織指導醫(yī)療機構開展對食品安全事件中患者的救治。組織檢驗機構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發(fā)生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并開展偵破工作。對確認受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原料,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xù)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華商報記者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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