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小有名氣的西便門美式炸雞店竟在制作過程中添加了罌粟殼!今年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報的一批非法添加的餐飲單位中,就包含了這家炸雞店。隨后,這家炸雞店老板謝士榮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院批捕。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謝士榮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決后,謝士榮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被二中院駁回。
檢方指控謝士榮炸雞店老板 雞肉腌料中加罌粟殼
據西城檢察院介紹,自2015年3月至案發(fā)前,犯罪嫌疑人謝士榮在經營北京謝士榮炸雞店過程中,為了獲取經濟利潤,在明知罌粟殼不能添加用于食品生產的情況下,仍從安徽老家購進罌粟殼作為調料腌制炸雞后進行銷售,日售炸雞約100斤,純利300多元,去年3月至10月銷售量約10噸。經計算8個月獲純利6萬余元。
謝士榮在制作炸雞前,需要先對雞肉進行腌制,即將調料包放入60斤的鹵水中煮沸,待鹵水晾涼后再放入雞肉進行腌制。整個腌制過程,看似并無問題,但調料包卻被謝士榮加入了罌粟殼。
2015年10月30日,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謝士榮炸雞店進行抽檢后,鑒定出謝士榮炸雞店內銷售的炸雞成品以及腌制的生雞、腌制料、炸雞用油均檢出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2016年1月22日,謝士榮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此后,謝士榮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訴。
此前供述知道食用成癮 但認為少吃沒多大影響
據謝士榮此前供述稱,他從安徽老家集貿市場的流動攤販處購買了罌粟殼。此后,每隔十天半個月他都會在調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罌粟殼。
“腌制雞肉用的鹵水大約1個月才會換一次。而使用罌粟殼腌制炸雞后,炸雞店的顧客明顯比原來多,還出現(xiàn)了很多老顧客,銷售形勢大好。”謝士榮表示自己知道食用加入罌粟殼的食品會成癮,但他認為少吃也許對人體健康沒多大影響。
謝士榮稱,炸雞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罌粟殼成分的炸雞100斤左右,從2015年3月到10月,銷售數量在10噸左右。
終審判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謝士榮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侵害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被告人謝士榮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從輕處罰。
西城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宣判后,謝士榮不服上訴。他說他不知道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也不知道何時將罌粟殼作為調料使用,他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對其減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他的辯護人認為,謝士榮沒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牟利的主觀故意,他添加罌粟殼的時間跨度短、數量微、獲利少,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他在北京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抽查不合格后積極整改,且到案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謝士榮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及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均供述自己明知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且對人體有害,仍將其作為調料腌制雞肉、制成成品予以出售,另有檢驗鑒定結果佐證,故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謝士榮明知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并作為調料使用,說明其主觀惡性大。
綜上,二中院駁回謝士榮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