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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常山誠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貨物數(shù)量申報不實被處罰

   2020-05-25 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6190
   2020年5月21日,廈門海關網(wǎng)站公布東渡海關關于漳州市常山誠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渡法制罰字(一般)〔2020〕01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渡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渡法制罰字(一般)〔2020〕0120號

  當 事 人 : 漳 州 市 常 山 誠 興 冷 凍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法 定 代 表 人 : 陳 定 壽 , 企 業(yè) 代 碼: 3 5 0 6 9 6 7 0 8 0 , 統(tǒng) 一 社 會 信 用 代 碼 : 9 1 3 5 0 6 2 2 6 7 1 9 3 6 7 9 0 T 。

  地址:漳州市常山華僑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梧園管理區(qū)。

  2020年1月6日,當事人委托東山縣暢源報關有限公司以一般貿(mào)易方式申報出口凍燙魷魚花一批,報關單號:370420200000000048,申報品名:凍燙魷魚花,申報商編:1605540000,申報數(shù)量:20000千克,申報價格:320000.00美元。經(jīng)現(xiàn)場查驗及理貨,該票貨物實際數(shù)量:11541.09千克,與申報不符。當事人上述出口貨物數(shù)量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

  以上行為有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記錄、理貨報告、情況說明、筆錄、出口企業(yè)退稅登記通知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證據(jù)為證。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12.31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nèi)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nèi),直接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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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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