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兩歲的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嬰兒剛做了手術,又不幸遭遇“三聚氰胺”毒奶粉,引起腎結石,使他再次與死亡擦肩而過。昨天,佛山中院向媒體公布,佛山首宗“三聚氰胺”毒奶粉賠償案,近日于該院以雙方調解告終。由于及時治療,該嬰兒已經漸漸康復。
回放:
剛做心臟手術又發(fā)現(xiàn)腎結石
2007年10月,從佛山返湖南安胎的王某生下男嬰謝某。不久,王某便拖家?guī)Э诨氐椒鹕缴睢?/p>
王某奶水不足,她便長期從佛山好好×自選商場普君分店(下稱好好×分店),購買廣東×士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士利公司)生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給謝某吃。直到2008年9月,還不到兩歲的孩子做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時,王某才發(fā)現(xiàn)孩子有血尿等情況。
同年11月,廣東省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以及湖南某醫(yī)院分別確診,謝某因長期食用問題奶粉而患上腎結石,結石達到10毫米×8毫米,必須手術取除。期間,王某曾去好好×分店,要求退掉“×士利”牌奶粉。但商場當時不同意退貨,只是出具了王某在其商場購買過“×士利”牌奶粉的證明。
審理:
廠家、銷售商均拒絕賠償
隨后,王某以謝某法定代理的身份,將×士利公司和好好×分店的總公司(下稱好好×公司)起訴到一審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奶粉生產商及零售商賠償共計395868元、承擔謝某治療終結后至18周歲以前與此相關的疾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以及因腎結石引起的心臟病加劇的治療費用。
被告之一的×士利答辯稱,王某沒有證據(jù)證明長期購買食用該公司生產的奶粉。此外,該公司已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了四千多萬元的賠償款,全權委托中國乳制品工業(yè)協(xié)會向腎結石患兒支付醫(yī)療費、賠償款等費用,作為生產廠商,他們已履行了賠償責任。好好×公司則指出,本案的被告應該是該企業(yè)的分店。該企業(yè)的分店是經國家工商登記成立,并有財產組織機構。
終審:
兩被告各賠3萬元當庭支付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因購買和食用了被告×士利公司生產的“×士利”嬰幼兒配方奶粉,并因此導致了謝某腎結石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對于×士利公司的辯解,法院指出,×士利公司并不能證明該批次生產的奶粉是合格產品;同時,對好好×公司的答辯,法院認為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承擔,因此該抗辯理由也不成立。
據(jù)此,一審法院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家制定的三聚氰奶粉事件相關賠償處理政策,判決兩被告承擔連帶賠償原告3萬元的費用。
一審宣判后,王某認為賠償太少,遂上訴到佛山中院。通過中院的多次協(xié)調,乳制品工業(yè)協(xié)會同意及時辦理謝某3萬元的賠償款給其治病,好好×公司也自愿增加3萬元慰問金給受害者謝某,隨后三方當事人愿意以調解的方式終結該案。
庭審中,王某當庭拿到了賠償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