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檢的酒類主要包括蒸餾酒、發(fā)酵酒、其他酒等。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fā)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葡萄酒》(GB15037)、《黃酒》(GB/T13662)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物、食品添加劑及品質指標等25個指標。共抽檢酒類樣品138批次,涉及13個生產省份,發(fā)現不合格樣品1批次,樣品不合格率為0.72%。其中:
1.抽檢其他酒18批次,不合格樣品數為1批次,樣品不合格率為5.56%,檢出不合格的檢測項目為酒精度。
2.抽檢蒸餾酒40批次、發(fā)酵酒80批次,均未發(fā)現不合格樣品。
本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依法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對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企業(yè)進行立案查處。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