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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2016-06-28 河北省食藥監(jiān)局7440
核心提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小攤點,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或者在相對固定區(qū)域,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xiàn)場制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食品小攤點,應當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30平方米以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小食雜店可以參照食品小攤點的管理要求,領取備案卡。

  從事食品(不含食用農產品)批發(fā)業(yè)務的食品小攤點、小食雜店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食品小攤點的備案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符合條件的小攤點發(fā)放備案卡,并將小攤點的統(tǒng)計信息報告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章 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食品小攤點申請備案卡實行一地一卡原則。

  第六條 食品小攤點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斣诩薪灰资袌龌蛘呤?、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指定的范圍或者場所內經營,距離旱廁、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攤點距離鮮活畜禽、水產品銷售點、宰殺點25米以上。

 ?。ǘ┯信c其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工具、容器、工作臺面以及防蠅、防雨、防塵等設備設施。

  (三)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不得使用報紙、書刊、油印紙張和非食品專用塑料袋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包裝材料。

 ?。ㄋ模╀N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售貨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貨、款分開。

 ?。ㄎ澹臉I(yè)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餐飲具。需現(xiàn)場清洗餐飲具的,應當設置具有給排水條件的清潔設施或設備,鼓勵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消毒餐飲具。

 ?。ㄆ撸┦称贰⑹称吩o材料干凈、衛(wèi)生、無毒、無害。購進和使用獲得生產許可證書單位生產的食品、食品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并保存相關憑證。

  第七條食品小攤點的主體業(yè)態(tài)分為流動攤點、固定攤點、市場內攤點和小食雜店。經營范圍分為食品銷售類和餐飲服務類。具體經營項目為食品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銷售);現(xiàn)場制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

  第八條 食品小攤點不得在學校、幼兒園門口一百米范圍內開展經營。

  食品銷售小攤點不得銷售散裝白酒、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

  餐飲服務小攤點不得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小食雜店不得制售食品。

  第九條 食品小攤點申請備案,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暾垥?;

 ?。ǘ┙洜I者身份證明;

  (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

 ?。ㄋ模┙洜I范圍。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備案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應當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ㄒ唬┥暾埵马椧婪ú粚儆趥浒笝C關職權或管轄范圍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備案機關申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人;

 ?。ǘ┥暾堎Y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注明更正日期;

 ?。ㄈ┥暾堎Y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人;

 ?。ㄋ模┥暾堎Y料齊全、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備案。

  第十二條 備案申請受理后,應當對申請的備案事項是否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經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備案事項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當場作出準予備案的決定。

  當場不能作出決定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

  第十四條 作出準予備案決定的,應當發(fā)給備案申請人《食品小攤點備案卡》。

  《食品小攤點備案卡》應載明經營者姓名、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區(qū)域)、有效期限、投訴舉報電話和二維碼等信息。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第十五條 核發(fā)備案卡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食品小攤點備案卡有效期一年。

  食品小攤點可以向備案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備案卡,有效期六個月。

  備案卡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xù)的,應當在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備案機關提出申請。

  備案事項發(fā)生改變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備案機關重新申請備案,并向原備案機關交回備案卡。

  第十七條 備案卡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申請補辦。補發(fā)的備案卡編號不變,有效期不變,發(fā)證日期為實際補發(fā)日期。

  第十八條 食品小攤點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

  備案卡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第十九條食品小攤點應當自停止食品經營活動起十日內到原備案機關交回備案卡并辦理注銷備案手續(xù)。

  第二十條河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食品小攤點備案卡本式樣。縣(市、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的印制工作。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編號由TD(“攤點”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6位阿拉伯數(shù)字組成。數(shù)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yè)態(tài)代碼、2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qū))代碼、3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代碼、6位順序碼。

  第三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備案機關應當依據(jù)《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加強對備案的食品小攤點的現(xiàn)場巡查,督促其規(guī)范經營。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ㄒ唬臉I(yè)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

 ?。ǘ﹤浒甘马椗c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ㄈ┙洜I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ㄋ模┙洜I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ㄎ澹┦欠窠⒙鋵嵾M貨查驗記錄制度;

 ?。臉I(yè)人員是否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衣帽、口罩、手套;

 ?。ㄆ撸┢渌勒辗伞⒎ㄒ?guī)、規(guī)章應當檢查的事項。

  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食品小攤點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備案機關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縣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加強對食品小攤點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對需要注銷備案卡的,應當及時通知原備案機關做出注銷備案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備案機關可以作出注銷備案的決定:

 ?。ㄒ唬﹤浒笝C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fā)放《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的;

 ?。ǘ﹤浒笝C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定權限、違反規(guī)定程序發(fā)放《食品小攤點備案卡》的;

 ?。ㄈ┦称沸傸c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資料取得備案的;

 ?。ㄋ模┦称沸傸c不符合食品經營條件,經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

 ?。ㄎ澹┦称蜂N售小攤點銷售散裝白酒、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餐飲服務小攤點制售生食產品、裱花蛋糕,小食雜店制售食品的;

  (六)食品小攤點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注銷備案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食品小攤點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備案,或者《食品小攤點備案卡》被注銷,繼續(xù)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A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tǒng)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ǘ┥⒀b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三)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yè)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yè)活動,指傳統(tǒng)的種植、養(yǎng)殖、采摘、捕撈等農業(yè)活動,以及設施農業(yè)、生物工程等現(xiàn)代農業(yè)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yè)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四)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確定的可以在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場所銷售的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

 ?。ㄎ澹崾愁愂称?,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并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制作,在一定熱度狀態(tài)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涫愁愂称罚敢话銦o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tài)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ㄆ撸└恻c類食品,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等工藝現(xiàn)場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裱花蛋糕,由蛋糕坯和裝飾料組成的裝飾精巧、圖案美觀的制品。蛋糕坯,以小麥粉、油脂、乳及乳制品、糖或糖醇、蛋等為主要材料,添加相關輔料,經烘焙或注模冷卻成型等工序制成的裱花蛋糕主體的基礎部分。裝飾料,在蛋糕坯的表面、夾層或內部組織裝飾的奶油、植脂奶油、食品餡料、巧克力、水果、果醬等物料及在蛋糕坯表面裝飾的插簽、圍邊等非食用物料。

 ?。ň牛┳灾骑嬈罚附洜I者現(xiàn)場制作的各種飲料,含冰淇淋等。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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