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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中經營項目相關問題的復函 滬食藥監(jiān)餐飲函〔2017〕113號

   2017-08-22 262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中經營項目相關問題的復函。
普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中經營項目相關問題的請示》(普市監(jiān)食〔2017〕61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制售冷食類食品,參照《網絡食品經營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的許可管理,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許可管理的指導意見》(滬食藥監(jiān)餐飲〔2017〕102號)執(zhí)行。

 

    特此函復。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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