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飲湯中毒案"去年在廣州中院二審首次開庭,被告陳光進聲稱遭到刑訊逼供。昨日上午,廣州中院二審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當初參與審訊的兩名警員出庭作證,與陳光進當庭對質(zhì)。
案件四年懸而未決
2007年12月8日下午,天河區(qū)某賓館員工食堂,86人晚餐飲用了中午剩余的一鍋紫菜蛋花湯,之后陸續(xù)有47人出現(xiàn)中毒癥狀。經(jīng)檢驗,紫菜蛋花湯及中毒人員血樣中均檢出"砷"(俗稱砒霜)。于是,當日下午單獨在廚房打掃的雜工陳光進成了最大嫌疑人,他的指甲、手套、袖套、褲袋中也都檢出了"砷".
2008年1月8日,陳光進首次也是唯一一次作出了有罪供述,承認是自己故意投毒,作案動機是不滿從油水較多的倉管員崗位調(diào)離。 2011年3月,天河區(qū)法院判陳光進有期徒刑6年。
"我的有罪供述是被逼供作出的",陳光進堅稱自己無罪,提出上訴。
審訊警員出庭作證
昨日上午,法官陸續(xù)要求兩名當時參與審訊的公安偵查人員出庭,接受控辯雙方的提問。
首先出庭的鄧姓警員表示,因為當日監(jiān)控室恰巧在維修,所以沒有審訊錄像。"由于時隔多年",一些具體審訊細節(jié)已記不清,但其保證在他作審訊時,并沒有對陳光進進行體罰。隨后出庭作證的方姓警員回憶,3小時的政策教育是"法律上的宣傳".
陳光進則不斷指責警員講大話,當庭大呼"審訊當日像狗一樣被銬著手腳,沒飯吃、沒水喝,那時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為求解脫才自編故事認罪的".
陳光進的辯護律師則當庭否決兩名警員的證人資格,"兩名偵查人員不能自己證明自己",而且"認罪當日的審訊過程不代表被羈押以來十余日的審訊全過程".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記者章程、練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