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宵佳節(jié),家家戶戶都有吃湯圓的習俗,可是正在大家都熱熱鬧鬧地吃著湯圓時,市民張小姐卻在為吃湯圓而鬧心。昨天早上,12345熱線接到了來自市民張小姐的投訴,她稱自己早上在吃灣仔碼頭的彩虹湯圓時,竟然蹦出了個“圖釘”,想要商家給其一個合理的解釋。
灣仔碼頭彩虹湯圓吃出個“圖釘”
“我咬下去第一口,牙齒就被硬生生地磕了一下,一看竟然是個圖釘樣子的東西。”張小姐心有余悸地告訴記者。張小姐說,20日晚上她在園區(qū)某大賣場購買了一包18.9元的灣仔碼頭彩虹水晶湯圓,元宵節(jié)那天早上煮了來吃,咬下去的時候卻發(fā)現(xiàn)里面有異物。
從張小姐提供的現(xiàn)場照片可以看到,一個紫薯餡兒的湯圓被咬開以后,里面赫然出現(xiàn)了一個圖釘,張小姐將其拿在手上對比,大小與指甲蓋類似。張小姐表示,雖然圖釘沒有尖頭部分,自己也所幸沒受傷,“但是大過節(jié)的,心里真是有點不舒服。”張小姐郁悶地說。
一賠十再送五包湯圓 可惜不敢再吃了
據了解,張小姐購買的這種湯圓是灣仔碼頭的彩虹湯圓,五顏六色的賣相十分吸引人,在蘇州的各大超市均有銷售。記者從灣仔碼頭方面了解到,專門接收消費者投訴的相關人員已經知曉張小姐的情況,并且表示會及時彌補張小姐的損失。
對此,他們也向張小姐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會按照一賠十的形式賠償給張小姐。“他們說還可以再送我五包湯圓,不過我可不敢再吃了!”張小姐好笑地說。看來張小姐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了呢。
消費者維權須保留發(fā)票和證據
記者詢問市消保委投訴部的相關負責人曹凌霄得知,根據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如果食用了身體出現(xiàn)不適,消費者也可向商家提出相應的醫(yī)療賠償。
曹凌霄還提醒消費者,現(xiàn)在的此類投訴都面臨著難以取證的問題,所以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一定要保管好相應發(fā)票,并且注意保存證據,這樣更有利于維權。
不過,要想真正保護消費者權益,還是要從源頭上對企業(yè)生產進行嚴格監(jiān)管,一旦出現(xiàn)了食品安全問題就要嚴厲處罰,不能讓不良商家有可乘之機。(記者 陶怡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