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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豬瘟等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的通知 農辦醫(yī)〔2016〕26號

   2016-04-28 農業(yè)部辦公廳5380
核心提示:各有關部署單位,有關高校、科研單位: 根據(jù)《農業(yè)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獸醫(yī)參考實驗室管理的通知》(農醫(yī)發(fā)〔2016〕13號,以下

各有關部署單位,有關高校、科研單位:

    根據(jù)《農業(yè)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獸醫(yī)參考實驗室管理的通知》(農醫(yī)發(fā)〔2016〕13號,以下簡稱《通知》),我部決定組織開展部分國內優(yōu)先防治病種國家獸醫(yī)參考實驗室申報工作?,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種范圍

    此次組織開展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包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布魯氏菌病、包蟲病、狂犬病、血吸蟲病、結核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等10種動物疫病的國家參考實驗室申報工作。

    二、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獸醫(yī)參考實驗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知》及本通知要求;

    (二)申請實驗室所在單位是科研教育技術支撐等事業(yè)單位;

    (三)具有長期穩(wěn)定的經費保障;

    (四)具備開展與特定動物疫病檢測、診斷相適應的實驗室設施設備;

    (五)日常管理規(guī)范,具有完善的管理體系,通過計量認證等質量認定,且具備相應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級別;

    (六)擁有業(yè)界認可的較為權威學術帶頭人以及滿足參考實驗室工作需要的研究團隊;

    (七)對特定動物疫病的診斷、檢測和科學研究能力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國際合作基礎。

    三、申報要求

    (一)申請者按照《國家獸醫(yī)參考實驗室候選實驗室申請表(試行)》(見附件)要求認真填寫,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性材料;

    (二)申報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

    (三)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將經所在法人單位審核同意后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報我部獸醫(yī)局,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農業(yè)部獸醫(yī)局  張劭俁  顏起斌

    電話:010-59193370

    郵箱:xmjwjch@agri.gov.cn

    附件:國家獸醫(yī)參考實驗室候選實驗室申請表(試行)

    農業(yè)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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