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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農民收購玉米獲刑”案將于2月17日上午再審宣判

   2017-02-15 澎湃新聞41160
核心提示:2月14日18時20分許,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王力軍的辯護律師王殿學處獲悉,內蒙古巴彥淖爾中院將于2月17日上午9時,對該
      2月14日18時20分許,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王力軍的辯護律師王殿學處獲悉,內蒙古巴彥淖爾中院將于2月17日上午9時,對該院再審的王力軍收購玉米被判非法經營罪一案宣判。
 
    “我也是剛剛收到中院法官的電話通知。”王殿學說。
 
    一天前的2月13日,巴彥淖爾中院開庭再審該案,法庭上,檢辯雙方均認為王力軍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王力軍系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白腦包鎮(zhèn)永勝村農民。2016年4月15日,他被臨河區(q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他退繳的非法獲利人民幣六千元,由偵查機關上繳國庫。
 
    臨河區(qū)法院認為,王力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未經糧食主管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非法收購玉米,非法經營數(shù)額21萬余元,數(shù)量較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巴彥淖爾中院再審。最高法認為,就本案而言,王力軍從糧農處收購玉米賣予糧庫,在糧農與糧庫之間起了橋梁紐帶作用,沒有破壞糧食流通的主渠道,沒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不具有與刑法第225條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罪前三項行為相當?shù)纳鐣:π?,不具有刑事處罰的必要性。
 
    同年12月29日,王力軍從巴彥淖爾市中院拿到了再審決定書。
 
    2017年2月13日9時,巴彥淖爾中院開庭再審此案。據(jù)內蒙古高院網站消息稱,當日庭審時,法庭對王力軍買賣玉米及是否辦理糧食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況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圍繞該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對原審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
 
    上述消息還稱,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一致認為,王力軍的行為雖然違反當時的行政法規(guī),具有行政違法性,但不具備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shù)纳鐣:π院托淌绿幜P必要性。檢察機關認為,王立軍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建議法院依法改判。辯護人認為應當宣告王力軍無罪。
 
    庭審結束后,王力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為了準備開庭,他在庭審前兩三天,還用半個小時寫了一份陳述詞。
 
    “我懇請法院能改判我無罪,讓我輕輕松松做一個守法農民,讓我閑置在家兩年多的脫粒機以及農用車再響起來,為我們家庭和周邊的糧農忙碌起來。”王力軍在陳述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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