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運能等6名屠宰經營戶屠宰、銷售“瘦肉精”生豬案。
建鄴興旺屠宰場的張運能、李業(yè)富、何明、王克金、鄭德明、王國慶等6人,今年3月14日、15日間,從河南省??h、孟州市等地各自購進110至145頭不等的生豬。因這些生豬涉嫌喂食含有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飼料,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經抽樣抽取尿液、并送相關部門檢測,6家屠宰戶的生豬抽樣中24%至100%不等的豬尿中含有鹽酸克倫特羅成分,其中7頭中還含有來克多巴胺。
公訴機關指控,6名屠宰經營戶明知所購生豬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等有毒、有害成分,仍進行銷售、屠宰,應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此間,圍繞6名被告人是否犯罪既遂、犯罪數額、抽樣提取并送檢豬尿的程序及其合法性,以及被告人王國慶是否構成自首等問題,被告人的辯護人與公訴人展開了激辯。
6名被告人均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在最后陳述時,6名被告人中有5人請求法院從輕判決,給其重新休做人、貢獻社會的機會。 鑒于食品案事關民生、案情重大、控辯雙方爭議較大,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待合議后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