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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2006-04-28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10790
    記者27日從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獲悉,中國將逐步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市場上銷售的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追根溯源,查明責任,依法處理。 

    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4月25日進行第三次審議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以下5種農產品不得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guī)范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草案還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在農產品安全質量管理中,發(fā)現(xiàn)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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