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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類標簽將實行新標

   2006-09-27 中國食品網(wǎng)中食網(wǎng)11400

    今后進口酒類將推薦采用標示飲酒的“勸說語”,如在標簽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字樣。《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將取代《飲料酒標簽標準》。


 據(jù)悉,新標準主要有五方面變化:
一是飲料酒的酒精度由原來的0.5%VOL-65.0%VOL改為0.5%OL-60.0%VOL;
二是明確了強制標示、免除標示和非強制標示內(nèi)容,其中強制標示內(nèi)容為:酒名稱、配料清單、酒精度、原麥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經(jīng)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示和貯藏說明、凈含量、產(chǎn)品標準號、質(zhì)量等級、警示語、生產(chǎn)許可證;
三是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要求標示警示語;
四是葡萄酒和酒精度超過10%VOL的其他飲料酒可以免除標示保質(zhì)期;
五是推薦采用標示飲酒的“勸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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