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wǎng)長沙縣站5月4日訊(今日星沙記者 唐建兵 劉曦陽)米粉是市民喜愛的食品之一,而米粉本身是沒有味道的,全靠湯來調味,因此許多不法商家為了提高米粉湯的口味,不惜在湯中加入非法調味品招攬顧客。近日,一起在米粉湯中非法添加毒品罌粟殼粉的案件在長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范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罰金5000元。
2010年12月,范某開始在星沙經(jīng)營一家"美味米粉"早餐店。起初粉店生意一直不怎么樣。偶然的機會,范某從同行口中了解到用罌粟殼粉來熬湯,味道會特別鮮美。抱著試一試的想法,范某從一調料香料干貨批發(fā)部的老板彭某手中購買了一斤罌粟殼粉。他將罌粟殼粉添加到晚上熬制的骨頭湯中,次日用于所銷售的米粉中,供顧客食用。添加了罌粟殼粉的"美味米粉"湯味道鮮美,粉店的生意日漸紅火起來,許多顧客常與同事結伴而來,早上的用餐人數(shù)從一天30多人增至最多100余人。范某先后3次從批發(fā)部購進了6斤罌粟殼粉。紅火的生意持續(xù)了一年。
2011年12月9日,即將被征召入伍的新兵王某在"美味米粉"店內吃過早餐后,在接受征兵入伍的體檢時發(fā)現(xiàn),尿樣檢測呈陽性,共同用餐的朋友也檢測出了同樣的結果,王某遂報警至縣公安局。檢查機關提取"美味米粉"的骨頭湯進行檢測,嗎啡類毒品篩選的結果呈陽性。
范某于2012年1月14日被縣公安局逮捕,這時,范購買的6斤罌粟殼粉已悉數(shù)用完。
"我全家人都吃,包括我13歲的兒子".法庭上,范某說自己很后悔,"我不知道罌粟殼粉有毒,不明白使用的法律后果,對顧客感到很內疚。""他們做這行(餐飲)的都知道這個東西(罌粟殼),我之前從來沒賣過這個。他們要,我才從過路販子手中拿(進貨)的。"庭審過程中,販賣罌粟殼粉的彭某不住地抱怨。
最后,被告范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罰金;被告彭某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及3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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罌粟殼是罌粟干燥成熟的果殼,磨成粉即是罌粟殼粉,餐飲經(jīng)營者在食品中使用罌粟殼粉,一方面是為了提升食物的鮮美度,另一方面也能通過使顧客上癮而產(chǎn)生"吃了還想吃、一吃忘不了"的依賴性而招攬回頭客。
與鴉片、海洛因相比,罌粟殼內的有毒物質雖然含量不大,純度不高,但其成分同樣包括嗎啡等30多種生物堿,長期食用將會導致慢性中毒,出現(xiàn)發(fā)冷、出虛汗、乏力、面黃肌瘦、犯困等癥狀。嚴重時可能對神經(jīng)系統(tǒng)、消化系統(tǒng)造成損害,甚至會出現(xiàn)內分泌失調等癥狀。對人體肝臟、心臟也有一定的毒害,屬于我國明文限制和禁止使用的食品。
[稿源:紅網(wǎng)長沙縣站--今日星沙]
[作者:唐建兵 劉曦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