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菜市場上購買的又嫩又粗又長的黃豆芽,很可能就是泡過“無根豆芽素”的“毒豆芽”.昨日,芝罘區(qū)法院審理了全區(qū)首例“毒豆芽”案。該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夫婦,自2013年5月開始在文化路市場銷售“毒豆芽”,所售“毒豆芽”均為使用禁用添加劑“無根豆芽素”泡發(fā)制成。
一塊錢一支,一支泡發(fā)2-3缸豆芽
在芝罘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上,犯罪嫌疑人張某供述,她在出售方口頭保證“這東西沒毒,吃了沒事。”之后,在集市上購買了6支“無根豆芽素”,一塊錢一支。張某將“寶物”帶回家給了丈夫李某。此后,李某便開始使用“無根素”泡發(fā)黃豆芽。“黃豆泡好之后,倒進大缸里時就灑上兌過水的‘豆芽素',一支可以泡發(fā)2-3缸豆芽。”李某在法庭上供述。據了解,普通黃豆芽泡發(fā)8-9天才能長至4-5厘米,而且還會生根;而噴灑過“無根豆芽素”的黃豆芽不僅不會生根,泡發(fā)周期也縮短了近一半,只需4-5天,長度卻長了3厘米。“賣相好,買的人自然多。”截至案發(fā)時,李某生產售賣“毒豆芽”獲利900余元。
去年8月的一天,李某正在市場上銷售“毒豆芽”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相關部門鑒定,李某所售黃豆芽均含有一種叫6-芐基腺嘌呤的國家禁用添加劑。
不知“豆芽素”有毒,自家人亦食用
法庭上,李某辯稱:“從來沒有人說我賣的黃豆芽有問題,我們自己家人幾乎每天都吃,也沒覺得不舒服,??鸵矝]反映有問題,我并不知道自己添加’豆芽素‘違法,而且很多同行都是這么干的。”盡管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違法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從事行為的危險性就具備了犯罪的主觀要件。“根據一般常識,當事人應該知道食品是不能隨便加入添加劑的,也應知道使用了’豆芽素‘的黃豆芽泡發(fā)周期明顯縮短是有問題的。”公訴方在法庭上表示,而被告人對這種危險性持消極放任的態(tài)度。
法庭辯論后,審判員宣布休庭,決定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