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畜牧廳
【發(fā)布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4-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0752f628-7949-4eba-a181-bef341d15234§ionCode=0007&siteCode=0001
【發(fā)布文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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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力】
【備 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0752f628-7949-4eba-a181-bef341d15234§ionCode=0007&siteCode=000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畜牧獸醫(yī)局,各地(州、市)畜牧獸醫(yī)局:
為了解掌握全區(qū)《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fā)及種畜禽場生產經營情況,進一步執(zhí)行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新政辦發(fā)﹝2011﹞56號),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區(qū)種畜禽場生產經營許可核查工作?,F(xiàn)將此次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與范圍
由地(州、市)及縣(市)畜牧獸醫(yī)局核發(f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畜禽場。
二、核查依據及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新政辦發(fā)﹝2011﹞56號)有關規(guī)定開展核查。核查內容包括:
1.種畜禽場是否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2.《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
3.種畜禽場實際生產經營畜禽品種、代次是否與許可范圍一致;
4.種畜禽場技術隊伍、防疫條件、場區(qū)布局是否符合國家及自治區(qū)有關要求,種畜禽場是否與商品場分離;
5.種畜禽場是否開展人工授精;
6.種畜禽系譜資料、生產過程、防免疫工作等備案資料是否規(guī)范齊全;
7.是否制定中長期育種規(guī)劃及年度育種計劃;
8.種畜禽場是否持有動物疫病監(jiān)測機構出具的近三年疫病監(jiān)測報告;
9.是否制定飼養(yǎng)管理、投入品使用、動物衛(wèi)生防疫、疫病監(jiān)測防治和無害化處理等規(guī)章制度。
三、核查時限
2014年4月22日-27日。
四、有關要求
1.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視此次核查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對轄區(qū)種畜禽場進行實地核查,并將轄區(qū)種畜禽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及建議形成文字材料報畜牧廳畜牧處。
2.請根據實地核查情況如實填寫《種畜禽場核查情況記錄表》(附件1),要求一場一表,信息全面準確,不得漏項,核查人員簽名并加蓋種畜禽場公章后上報,并對轄區(qū)種畜禽場進行分類匯總(附件2)。
3.請各地(州、市)將轄區(qū)種畜禽場核查情況文字材料、種畜禽場匯總表、所有種畜禽場核查情況記錄表(原件)、《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以單位正式文件于2014年4月28日前報畜牧廳畜牧處1份(含文字材料與表格電子版)。
自治區(qū)畜牧廳畜牧處聯(lián)系人:蔣小懷
聯(lián)系電話:0991-8565645(傳真)
電子郵箱:jiangxh666@126.com
單位地址:烏魯木齊市新華南路408號
郵編:830004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