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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下放、調整、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岳政發(fā)〔2014〕2號)

   2015-01-22 岳陽市人民政府2200
核心提示:【發(fā)布單位】 岳陽市人民政府【發(fā)布文號】 岳政發(fā)〔2014〕2號【發(fā)布日期】 2014-09-29【生效日期】【效力】【備注】 http://www.
【發(fā)布單位】 岳陽市人民政府 
【發(fā)布文號】 岳政發(fā)〔2014〕2號
【發(fā)布日期】 2014-09-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http://www.yueyang.gov.cn/gfxwj/szfwj/content_403460.html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城陵磯臨港產業(yè)新區(qū)、南湖風景區(qū)、屈原管理區(qū),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組織相關部門對55家市直及省屬駐岳單位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的集中清理。經2014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3項、下放行政審批項目32項、調整為政務服務類項目59項、151項行政審批項目合并成54項。清理后,市本級保留行政審批項目共181項(含新增12項、151項合并成54項)。
 
  各縣市區(qū)、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保留、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將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和示范性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站上公示,將我市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納入湖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和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應用和管理。
 
  以前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
 
 
  岳陽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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