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局在查處某單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流通活動及經營標識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預包裝食品案中,依照《宿州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方案》,對投訴舉報人進行了獎勵,這也標志著該市2015年度首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獎勵兌現。
為進一步規(guī)范投訴舉報處置工作,宿州市局對投訴舉報工作事項作出具體規(guī)定。一是對投訴舉報工作的原則、工作職責進行了細化,對辦理時限、投訴舉報人的權益、舉報獎勵、信息匯總分析等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二是對投訴舉報的流程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較好地處理了投訴舉報與稽查辦案之間的關系,實現了投訴舉報與稽查辦案之間的合理銜接;三是嚴格規(guī)定了反饋制度,確保群眾滿意。對投訴舉報事項的承辦情況、處理結果在規(guī)定時間內反饋投訴舉報事人,對較復雜一時不能結案的案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分段進行反饋,有效避免了行政復議和訴訟事件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