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發(fā)布《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首次將網絡經營食品納入監(jiān)督管理。而8月18日發(fā)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明確指出,網上銷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經營者出現無證經營、食品安全、虛假宣傳等問題須承擔連帶責任。被視為監(jiān)管真空的網絡食品銷售依法被納入監(jiān)管。
微信朋友圈里的美食店,主要售賣途徑便是靠朋友圈里朋友的轉發(fā)和顧客的口碑。而顧客了解這些美食店的途徑,也只有店主的自我描述和朋友的“廣告語”。除了微店店主們口頭承諾安全外,還有不少微店店主每天都會在微信上發(fā)自己去采購食材、制作過程、成品等圖片,并配上文字介紹過程和心得,以增加親切感和可信度。
記者在隨機采訪中發(fā)現,多數市民都有過在朋友圈購買食品的經歷,大多表示比較信任其安全性。“現在不都流行私人訂制和送貨上門嗎?比起工業(yè)化的量產食品,這種私人生產制作的食品帶著一種人情味。”經常用微信買東西的小張說,大家都說好的,肯定錯不了,他相信朋友們親身體驗過之后的評價,比淘寶賣家刷好評那些人的評價要真實得多。
但也有消費者表示,朋友圈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從朋友圈買過點心的市民王女士稱,如果是知根知底的親戚朋友還保險些,但是朋友圈里有的只是加了名字但并不熟的人,還有的是朋友介紹的商家,這樣的食品到底是怎么做的,是否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還真不好說。
針對以朋友圈為例的網絡食品代購、銷售行為,我國已將這一現象重視起來,以各種方式加強監(jiān)督管理。據了解,《網絡食品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絡食品經營作出了明確定義,凡是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都屬于網絡食品經營,也就是說網絡經營的土特產、朋友圈中的食品銷售都在監(jiān)管范圍。而且意見稿中稱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謝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