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眾不大操心食品的安全問題,相信政府對食品安全的嚴格監(jiān)管是絕對保障。政府和行業(yè)人士認為品質與安全是德國農產品全球競爭力的首要砝碼,為此制定了細則達幾十萬條的《食品法》,設有完備的檢查制度。
德國1879年出臺的《食品法》經多次修訂后所列條款已達幾十萬條,涉及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幾乎所有食品,對食品生產和流通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嚴格規(guī)定,對餐具等相關產品也有具體要求。違法者輕則罰款,重則移交法辦,最多可判5年徒刑。
為保證《食品法》的實施,德國政府設立了覆蓋全國的食品檢查機構,聯(lián)邦政府、各州和地方政府都設有負責檢查食品質量的衛(wèi)生部門,負責食品檢查的工作人員大多是獸醫(yī)學、藥劑學、食品化學和食品技術等方面的專家。
以動物食品為例。宰殺前,官方獸醫(yī)要對動物飼料以及是否用過違禁藥品等進行檢查,合格方發(fā)放宰殺許可證;屠宰后,要檢查肉內是否有寄生蟲、病毒等;在肉制品加工過程中,根據肉的部位確定適合制作哪類產品,其中食用香料和添加劑的含量以及肥瘦肉比例等都須嚴格檢查。無論在屠宰場、食品加工廠,還是運輸過程中或商店里,食品必須處在冷凍狀態(tài),不新鮮的肉絕不允許上市。
所有在德國出售的食品,包裝上都有食檢機構質量認可的顯著標志。德國對上市的肉類、牛奶、雞蛋、水果和蔬菜等易變質食品每月檢查1到2次,對面包、酒類、飲料和罐頭等產品每年檢查數次。食品衛(wèi)生部門對市場食品的檢查委托警察局負責部分實施。德國警察經常裝作顧客到飯店、商店以及醫(yī)院、機關、學校和公司的食堂購買各種食品,然后送交食品衛(wèi)生機構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