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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進口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檢疫要求”的通知(動植檢植字〔1997〕21號)

   2012-11-05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7080

  各直屬口岸局、植物檢疫所、植物檢疫實驗所:

 

  關于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輸華檢疫問題,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農業(yè)部已于1997年第68號公告宣布,從1997年6月17日起,同意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進口。

 

  現(xiàn)將具體進口檢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口前,進口單位須向國家動植物檢疫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

 

  二、進口單位要在貿易合同中列入我國檢疫要求,即進口的甜櫻桃必須符合《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輸華檢疫要求的議定書》(附件一)及其工作計劃(附件二)。

 

  三、進口的甜櫻桃必須產自指定果園和經指定的包裝廠(附件三)包裝,從廣州、上海、大連、北京、天津、???、廈門、福州、青島和南京口岸進口。

 

  四、進口時必須帶有美國農業(yè)部動植物健康檢疫局(APHIS)出具的植物檢疫證

 

  書,并且在證書的附加聲明欄中注明:

 

  “All fruit in this shipment has been grown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PRC and within the approved growing sites.(該批水果產

 

  自被批準地區(qū),并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guī))”

 

  五、進口的甜櫻桃不得帶有議定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六、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按以下程序實施檢疫:

 

  1.查驗進口檢疫審批單和植物檢疫證書;

 

  2.核對封箱標志(附件四)、包裝廠名;

 

  3.抽取樣品實施常規(guī)檢疫。97年進口,抽取樣品比例為5%,如未發(fā)現(xiàn)檢疫問題,以后抽取樣品比例為2%。對抽取樣品的水果進行全部檢疫,對發(fā)現(xiàn)可疑癥狀的

 

  水果,帶回實驗室鑒定。

 

  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檢疫時發(fā)現(xiàn)檢疫性有害生物,根據(jù)工作計劃第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各有關動植物檢疫機關在檢疫中發(fā)現(xiàn)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動植物檢疫局。

 

  附件:1.   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2.   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輸華的工作計劃;

 

  3.   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輸華包裝廠名單;

 

  4.美國華盛頓州甜櫻桃輸華封箱標志(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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