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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品當贈品 消費者獲賠600元

   2015-12-08 溫州商報2310
核心提示:商報訊(通訊員 鄭祥福 黃浦)商家為促銷經(jīng)常推出各類贈品活動,比如購物送禮、買一送一等。然而,商家贈送的商品若存在過期、霉
     商報訊(通訊員 鄭祥福 黃浦)商家為促銷經(jīng)常推出各類贈品活動,比如“購物送禮”、“買一送一”等。然而,商家贈送的商品若存在過期、霉變、質量不合格等問題,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近日,消費者曾先生向甌海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梧田所投訴,他在梧田某超市購買了一桶價格為76.8元的玉米油,結果發(fā)現(xiàn)隨大桶贈送的小瓶油是過期的。他找到超市工作人員要求賠償,但雙方始終協(xié)商不下。
 
    接到投訴后,梧田市場監(jiān)管所、消保分會調解人員立即開展調查。曾先生向調解人員出示了購物小票以及贈送的過期食用油,要求超市按《食品安全法》賠償1000元。而超市負責人承認工作中存在失誤導致贈品油過期了,但只愿給消費者再換一瓶。
 
    調解人員指出,根據(jù)今年10月份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經(jīng)營者出售過期食品的,消費者可以要求以一賠十,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即使商品是贈品,經(jīng)營者也應承擔質量保證的責任。經(jīng)調解,超市負責人向消費者當面賠禮道歉,并賠償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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