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齊魯網12月28日訊(樂陵臺 王芳 通訊員 張偉)生活中每天必不可少的食用合格碘鹽關系著人們的身體健康。可一些不法者為牟暴利,竟非法運輸、銷售私鹽。這次查獲的鹽販讓鹽政執(zhí)法人員哭笑不得,因為人家這位可是徹徹底底的“老熟人”。
我們上面說的“老熟人”張某,早在2013年就因非法運輸鹽產品被樂陵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目前還處在緩刑期。且就在不久前,就因非法運銷鹽產品,剛被行政處罰過。“我們在11月27日,查獲張某某運輸鹽產品1500斤,并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我們在近期的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當事人張某又有運銷私鹽的嫌疑。”樂陵市鹽務局稽查大隊一隊隊長李延磊說。
再次察覺張某有非法運銷鹽產品的嫌疑后,樂陵市鹽政稽查大隊執(zhí)法人員立即趕往張某住處,但并未發(fā)現其行蹤。為了不打草驚蛇,執(zhí)法人員迅速撤離現場,只留兩名執(zhí)法人員進行蹲守。“我局執(zhí)法人員經多日對其進行蹲守,于12月15日晚將正在倉庫裝卸鹽產品的張某查獲。當場查獲湖北產精制工業(yè)鹽1.5噸。”樂陵市鹽務局稽查大隊一隊隊長李延磊說。
張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山東省鹽業(yè)管理條例》。鹽政稽查大隊執(zhí)法人員將涉案車輛及其非法運輸的鹽產品作為證據先行保存于鹽務局。同時,將張某帶至鹽務局進行詢問。面對執(zhí)法人員,張某“淡定”的訴起了苦。“來到年了,我想拉兩趟就不整了,你說不整吧,在家里閑著,你明白這意思不?我想這次以后不整了,到年再說,過年了,我想再干點別的,聯(lián)系點別的事。也是為了養(yǎng)家糊口,不為了養(yǎng)家糊口受這罪嗎?還這么沉,又抬又架又搬的,也不容易,你看看,為了掙個錢。”
面對執(zhí)法人員的詢問,被查后的張某插科打諢、毫無悔意,還直稱這次被查是由于自己太大意、失誤了。“這次失誤了,真失誤了,我從西邊來,上楊盤也行啊,楊盤也沒有要的工業(yè)鹽,有要的也行啊,你們也找不到我,我開別的車回來就對了,失誤了,真失誤了這次。”張某說。
由于張某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連續(xù)兩次違規(guī)購銷鹽產品,且涉及數量較大,其行為惡劣,目前,司法機關已介入。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食鹽經營銷售都屬國家專賣,任何企業(yè)無權私自生產和銷售。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非法營運、銷售劣質鹽產品均屬于違法行為,長期食用散裝劣質鹽產品會造成食源性疾病,大家還是要到正規(guī)超市、門店購買合格食鹽,不要貪圖便宜傷害了自個的身體,畢竟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