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1月15日電(楊孟辰)買了4包方便面,吃了后腹痛腹瀉,這才發(fā)現(xiàn)方便面已過期。經(jīng)過檢測,方便面里的醋包汞超標,黑龍江男子李海峰隨后向方便面生產(chǎn)廠家今麥郎公司提出450萬元巨額索賠。近日,河北隆堯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是過度維權還是敲詐勒索?維權手段是否構成威脅?法院輕判當事人量刑是否恰當?諸多疑問將本案推向公眾關注焦點。
天價索賠就是敲詐勒索?
據(jù)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昔龍律師介紹,敲詐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是因消費維權引發(fā)的敲詐勒索案,李海峰在購買、食用今麥郎方便面過程中腹泄腹痛,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這是他提出索賠的權利基礎,只是他在主張權利時,放大了自己的訴求,要求賠償額過高,但法律并不禁止天價索賠,只是其要求可能不合理而得不到全額支持。”許昔龍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判斷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關鍵要看有沒有威脅行為。“如果沒有威脅行為就不存在敲詐勒索的問題”,他強調,定罪時,不能因為索賠金額高就認為是敲詐,只能說“金額不太合理”。
“消費者索賠過高本身并不構成敲詐勒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倘若商家不同意消費者的高價索賠,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在法治和理性的軌道上化解糾紛。
維權手段是否構成威脅?
據(jù)報道,李海峰的維權手段是給今麥郎公司打電話主張權利,及通過網(wǎng)絡曝光今麥郎產(chǎn)品汞超標等,這些手段構不構成威脅或要挾呢?
阮齊林認為,當事人曝光行為有兩點需要把握,一是真還是假,他買了幾包過期方便面且醋包有結晶,并得到了解釋,他以曝光別人產(chǎn)品質量說有致癌物質、吃了拉肚子等等,說的這些都不是事實。曝光真相永遠受歡迎,但是編造是不正當?shù)?。第二點在自媒體時代、在廠家非常在意產(chǎn)品質量的時代,編造他人產(chǎn)品有致癌東西散播,對于產(chǎn)品形象和品牌有不良影響,并足以導致他人違心、被迫處分財產(chǎn)或給予財產(chǎn)。他的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的特征。
許昔龍表示,商家作為方便面知名品牌,對消費者的維權手段應有更高的包容度,如果認為李海峰手持的檢測報告無效,今麥郎一方完全可以向廣大消費者做出澄清說明,當產(chǎn)品質量可能有問題而遭到投訴時,法律規(guī)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廠家有義務證明自己的產(chǎn)品沒有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所食方便面已過保質期一年半,若有質量問題不應由生產(chǎn)廠家承擔責任,所謂料包中的結晶體物質是不是玻璃碎片,李海峰并沒有確實的證據(jù)。
洪道德指出,李海峰所委托鑒定的鑒定機構并不是法定鑒定機構,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沒有法律效力,李海峰聲稱所食方便面有致癌物質,更是僅憑懷疑和猜測。他通過網(wǎng)絡公開公布所謂的遭遇,以此要挾生產(chǎn)廠家必須滿足其賠償要求,并且拒絕走司法程序,甚至也沒有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來維護其合法權益,以上行為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
分文未得獲刑八年半 量刑是否得當?
阮齊林認為,以李海峰個人影響力及可能的獲賠結果,八年六個月的定罪量刑過重:第一他沒要到,第二要到的可能性基本沒有,他對廠家巨額財產(chǎn)的影響倒不大,倒是散布的(內容)對產(chǎn)品的聲譽造成一定的影響并且即遂了,這個時候定他毀損商品聲譽可以。這不是說他不構成敲詐勒索,構成了,但是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微弱,造成的損害主要還是廠家的聲譽。
洪道德指出,獲得一定賠償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一點理應在量刑上予以體現(xiàn),李海峰事實上沒有獲得任何賠償,僅就結果而言,可以說是犯罪未遂,并且李沒有用制造事端、危及公共秩序的方式進行敲詐勒索,因此,判處八年半屬于量刑過重,完全可以判處三、五年徒刑,既懲罰了被告人,也教育了大家。
一審法院為商家所在地法院 律師質疑公正性
一審法院主審法官曹貴認為李海峰沒有通過超市索賠,也沒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維權,直接選擇向今麥郎索賠的行為不合理,許昔龍表示不認同這個說法,當消費者的權益出現(xiàn)被侵害后,生產(chǎn)者有不推卸的責任,李海峰直接向今麥郎主張權利沒有任何問題,沒有購買小票,但今麥郎的包裝、外觀足以證明是哪個廠家生產(chǎn)的,除非今麥郎能證明李海峰所購買的方便面是假冒的,“曹法官還提到天價索賠是社會觀念是不能容忍的,如何考量社會觀念?社會觀念能成為斷案的依據(jù)嗎?曹法官還提到明顯不利于今麥郎公司產(chǎn)品聲譽的檢測結果勢必會對今麥郎公司產(chǎn)生精神強制,精神強制只有自然人才能感受得到,今麥郎是個企業(yè),哪里來的‘精神’感受?”許昔龍說
據(jù)了解,敲詐勒索罪涉案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審法院認為李海峰敲詐行為未遂,判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法院表示已輕判。“這貌似手下留情,但是,我們也注意到,這個案件是今麥郎所在縣城的法院審理的,這不得不讓人產(chǎn)生諸多聯(lián)想,法院再怎么解釋輕判李海峰,也去除不掉公眾對其公正性的質疑。曹貴法官認為因一碗方便面,提出幾百萬元的天價索賠不合理,那么,曹法官有沒有想過,因一碗方便面判處消費者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合理嗎?”許昔龍說。
案件回顧:
據(jù)央廣網(wǎng)報道,2014年12月,黑龍江貨車司機李海峰送貨途中在一家超市購買方便面充饑,食用后出現(xiàn)腹痛腹瀉癥狀,隨后李海峰發(fā)現(xiàn)四包方便面已過期將近一年,此外,醋包里有明顯異物。
李海峰從網(wǎng)上找了西安的一家檢測機構。“把這個醋包郵到西安國聯(lián)質檢去檢測,對方說有檢測資質,檢測出來汞是0.459,超標4.6倍。亞硝酸鹽是11毫克。”李海峰的母親谷玉秋說。
李海峰隨后將檢測結果寄給今麥郎公司索賠。谷玉秋說,他們一直主張數(shù)百萬元人民幣的“懲罰性”賠償。法院判決書顯示,李海峰方面一開始要求賠償300萬,隨后增加到500萬,最后定為450萬。
在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李海峰在個人微博及互聯(lián)網(wǎng)上發(fā)布今麥郎公司產(chǎn)品中汞超標、有工業(yè)鹽及致癌物等言論及其在西安國聯(lián)質檢所拿到的檢測結果。2015年3月27日,今麥郎公司報警。今麥郎集團辦公室主任蘆海英表示,李海峰所持的報告是不具有資質的機構做的。
因為今麥郎公司總部在河北邢臺市隆堯縣,同年5月29日,隆堯縣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6月3日,開始網(wǎng)上追逃。
2015年11月4號,隆堯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詐勒索罪,向隆堯縣法院提起公訴。隆堯縣法院于當年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李海峰的母親谷玉秋表示,目前已向邢臺市中院提起上訴,并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