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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解讀

   2016-05-11 攀枝花日報5490
核心提示:2016年4月17日市政府印發(fā)《攀枝花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6年5月18日起施行。為便于

    2016年4月17日市政府印發(fā)《攀枝花市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6年5月18日起施行。為便于社會公眾了解,現(xiàn)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點多面廣,違法犯罪行為隱蔽性強。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必須充分發(fā)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聯(lián)防聯(lián)控。特別是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指導思想,規(guī)定“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和省政府規(guī)定,我市制定了本《辦法》。

    對查證屬實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有利于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jiān)督,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監(jiān)管的積極性,及時發(fā)現(xiàn)、控制、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形成社會共治格局,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辦法》適用于哪些范圍?

    對我市范圍內食品藥品安全的舉報獎勵,適用本《辦法》。舉報下列5類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予以獎勵:

    一是舉報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收購、貯存、運輸、銷售、加工、進出口,以及畜禽屠宰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舉報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及食品貯存、運輸、進出口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舉報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yè)投入品,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食品相關產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是舉報藥品、醫(y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是舉報其他涉及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舉報人包括哪些類型?

    《辦法》所稱舉報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發(fā)現(xiàn)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向哪個部門舉報?

    舉報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由負責有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受理。主要包括:涉及食用農產品(包括種植產品、養(yǎng)殖產品、水產品)生產,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yè)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畜禽屠宰加工等方面的,向市、縣(區(qū))農業(yè)主管部門舉報;涉及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食品貯存和運輸?shù)确矫娴?,涉及藥品、醫(yī)療器械、化妝品的,向市、縣(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舉報;涉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的,向市、縣(區(qū))質監(jiān)部門舉報;涉及食品相關產品經營、食品商標、廣告等方面的,向市、縣(區(qū))工商部門舉報;涉及生活飲用水、餐具和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向市、縣(區(qū))衛(wèi)生行政部門舉報;涉及食品進出品方面的,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舉報??h(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管、工商、質監(jiān)部門實行綜合監(jiān)管執(zhí)法的,向承擔對應監(jiān)管職能的市場監(jiān)管局舉報。

    為方便群眾舉報,相關部門將向社會公布舉報途徑、受理范圍等事項,舉報人可以通過部門網(wǎng)站等途徑查詢,也可以直接到相關辦公地咨詢。受理舉報的部門,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將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和咨詢服務電話:

    食品藥品監(jiān)督  12331

    農業(yè)(農牧)  12316

    工商行政管理  12315

    質量技術監(jiān)督  12365

    市衛(wèi)生計生委  3333462

    攀枝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361039

    五、如何舉報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舉報人可以通過來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網(wǎng)絡等方式,舉報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填寫舉報受理登記表。決定受理的,應當向舉報人出具舉報受理通知書。

    六、舉報獎勵由哪個部門辦理?

    舉報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由最終做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獎勵。

    七、獎勵舉報人應遵循哪些原則?

    《辦法》規(guī)定,獎勵舉報人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舉報人應依法實名舉報,應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材料,對舉報行為負責;二是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案件,獎勵最先舉報人,其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三是兩人以上共同舉報,舉報人共同署名領取獎金;四是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案件,由最終做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獎勵。

    八、哪些情形不屬于獎勵范圍?

    《辦法》規(guī)定,以下6種情形不屬于獎勵范圍:一是非實名舉報或舉報人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二是負有食品藥品監(jiān)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三是假冒產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舉報;四是屬申訴案件的舉報;五是舉報線索事先已由監(jiān)管執(zhí)法部門介入調查處理的;六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規(guī)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九、《辦法》對獎勵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第一,《辦法》規(guī)定,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根據(jù)舉報人提供的證據(jù)與事實相符合的程度,分3個檔次,分別給予案件貨值金額5%、3%、1%的一次性獎勵,獎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舉報屬實,但無法計算貨值金額的,視情況給予2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第二,《辦法》規(guī)定了按前述標準加倍獎勵的5類情形:一是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二是屬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黑窩點”、“黑作坊”的;三是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四是舉報人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內部人員的;五是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加倍獎勵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三,《辦法》規(guī)定,對3類大要案件,經當?shù)卣鷾?,可以不受最高獎勵金額的限制:一是涉及多個地區(qū)甚至更大范圍、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食品藥品安全惡性案件;二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大量人員中毒或死亡的食品藥品安全案件;三是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大案要案,或按貨值金額計算超過本辦法最高獎勵標準的藥品案件,國家、省級另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獎勵。

    十、舉報人如何申領舉報獎勵獎金?

    對舉報人的獎勵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舉報承辦機關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送達舉報獎勵告知書,告知舉報人申請舉報獎勵。

    (二)舉報人應在接到舉報獎勵告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舉報承辦機關填寫舉報獎勵申請審批表。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獎勵。

    (三)舉報承辦機關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獎勵決定,向舉報人送達舉報獎勵獎金領取通知書。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決定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四)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本人或委托他人憑獎勵通知書及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獎勵。舉報人不能親自領取且未委托代領的,應書面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由舉報承辦機關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

    十一、舉報人對獎勵決定有異議如何處理?

    舉報人對舉報獎勵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與舉報承辦機關進行質詢和協(xié)商。

    十二、《辦法》對保護舉報人權益有何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舉報承辦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其它相關信息。新聞媒體對食品藥品安全案件進行宣傳報道時,不得泄露舉報人信息。

    十三、舉報人誣告他人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應承擔什么責任?

    《辦法》規(guī)定,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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