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給花蛤“喂藥” 檔主批發(fā)商齊獲刑
分別判刑1年及1年5個月,并各罰6萬元
昨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終審判決。中山某市場活鮮檔主阿芳在半年時間里,多次從廣西進貨添加了氯霉素的花蛤。法庭上,阿芳辯稱以為批發(fā)商后來沒再添加氯霉素,而且沒有賣完的花她也會食用。最終,檔主阿芳和廣西批發(fā)商沈某分別被判刑1 年及1年5 個月,并各領6 萬元罰金。
■批發(fā)商為保鮮,給花蛤添加氯霉素
2014年2月開始,廣西男子沈某經營花蛤活鮮批發(fā)。2015年2月,他在北海市某活鮮市場租了一個店鋪用于經營。中山某市場的活鮮檔口阿芳通過電話聯(lián)系向沈某訂購花蛤,沈某收到訂單后就通過北海市貨運場貨車發(fā)貨到中山。
因為檔主阿芳曾向沈某投訴,從他這購買的花蛤運過來以后壞死的多,而其他檔主向別人訂購的從北海運來的花蛤成活率很高還很新鮮。為了讓檔主對批發(fā)的花蛤質量滿意,沈某從2014年下半年起在打包花蛤時添加氯霉素藥水。
2014年11月18日,食藥監(jiān)局抽檢阿芳檔口的花蛤檢出氯霉素成分。阿芳馬上把情況告訴沈某,沈某在電話中告訴她,花蛤添加氯霉素藥水好養(yǎng)些,不然會死得多。此時阿芳知道沈某在花蛤中添加了氯霉素,并停止向沈某購買花蛤一個星期。
■活鮮檔主喊冤,稱沒賣完的自己也吃
“沈某告訴我大家都是這樣做生意。我心想氯霉素是消炎藥,于是繼續(xù)向沈某進貨。”阿芳說。2015年5月13日,阿芳檔口的花蛤再次被檢出氯霉素成分。2015年6月13日,沈某在小欖鎮(zhèn)被公安人員抓獲。
幾天后,阿芳自首,不過她否認銷售時知道花蛤含氯霉素。2015年7月22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阿芳的兩次違法事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745元,處罰款5萬元。阿芳已繳納了這些款項。
庭上,沈某辯稱知道氯霉素是人體用藥,但是會偶爾在花蛤中添加氯霉素進行保鮮、殺菌。“主要根據(jù)花蛤的活性決定是否添加,用于運輸過程中花蛤的保鮮、提高成活率。”阿芳則稱2014年11月被抽檢后,她已經和沈某說過不要再添加氯霉素。“我以為沈某沒再添加氯霉素,沒有賣完的花蛤自己也會吃。”
■兩人均被判刑,并各領6萬元罰金
今年5月24日,市第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公告,氯霉素及其鹽、酯(包括琥珀氯霉素)是所有食品動物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沈某和阿芳都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一審對沈某判刑1年5個月,對阿芳判刑1年,并各處罰金6萬元。
沈某不服,提出上訴。他辯稱并不是多次在花蛤中添加氯霉素。而且,阿芳2015年5月13日售出的含氯霉素花蛤并不是向他購買。沈某及其辯護人認為量刑過重,請求市中院從輕處罰并處以緩刑。
市中院經審理查明,阿芳在偵查階段供認她在明知沈某出售的花蛤中摻有氯霉素的情況下仍多次向他購買后銷售,其中就包括阿芳2015年5月13日所出售的花蛤。根據(jù)沈某的犯罪性質及情節(jié),不宜對他處以緩刑。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