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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超市賣過保質期牛奶 消費者一紙訴狀獲賠

   2016-07-25 浙江新聞網4620
核心提示:  今年5月某天,下班后的羅某在浙江省象山縣某超市購買了三箱兒童牛奶,打算給兒子補補鈣。羅某滿心歡喜地把牛奶拎回家交給妻
  今年5月某天,下班后的羅某在浙江省象山縣某超市購買了三箱兒童牛奶,打算給兒子補補鈣。羅某滿心歡喜地把牛奶拎回家交給妻子,妻子打開后發(fā)現這箱牛奶已過保質期。本來,還想哄兒子開心,現反而被妻子責罵,羅某一臉郁悶趕回超市討說法。24日,記者從象山法院獲悉,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賠償原告2000元。
 
  當時,羅某火急火燎地趕到了超市,拿著過期牛奶及超市的購買憑證要求理賠,超市經理對羅某表示了歉意并表示馬上幫羅某換三箱新鮮的牛奶。羅某卻堅決不同意,認為超市工作疏漏出售過期牛奶,若妻子沒有發(fā)現這三箱牛奶已過期而讓自己兒子喝下,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超市必須進行賠償。
 
  看著羅某態(tài)度強硬,為避免影響超市生意,經理答應在更換牛奶的基礎上,退還購物款。但是羅某堅持認為退購物款太沒誠意,除非退還十倍。雙方協商未果,羅某一紙訴狀,將超市告上法院。
 
  23日,記者從象山法院獲悉,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該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原告可選擇要求被告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因此,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返還購物款、支付十倍價款依法有據。最終,該案在承辦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賠償原告2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商店購買商品時應多關注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特別是嬰幼兒用品、食品等,買完單后要及時保存發(fā)票等憑證,不要隨手丟棄,若遇到以上情況,第一時間拍照、錄像保存相關證據,可以選擇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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