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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超市售賣過期果醬 百盛購物中心拒絕回應

   2016-12-06 信網7500
核心提示:信網12月5日訊 12月3日,劉先生來到位于市南區(qū)中山路的百盛購物中心購物,在超市購買了兩瓶沃林獼猴桃果醬(以下簡稱:沃林果醬
     信網12月5日訊 12月3日,劉先生來到位于市南區(qū)中山路的百盛購物中心購物,在超市購買了兩瓶沃林獼猴桃果醬(以下簡稱:沃林果醬)及其他食品,但卻意外發(fā)現果醬早在2015年5月29日就已經生產,質保期到2016年11月29日。為何過期的食品仍在貨架上售賣?對于此事,百盛超市經理張先生以“非工作日,上班后再聯(lián)系”為由不愿多說。劉先生表示,超市方面曾提出賠償200元,但被他拒絕了。


 
    俗話說“人是鐵,飯是鋼”,食品對于人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近年來也備受關注。12月3日上午,劉先生來到位于市南區(qū)中山路的百盛購物中心購物,在超市購買了兩瓶價值20.6元的沃林獼猴桃果醬及其他食品。
 
    但讓劉先生沒想到的是,還沒走出百盛的大門,他就發(fā)現沃林果醬瓶底標注的生產日期不太對勁兒。果醬早在2015年5月29日就已經生產,而質保期是18個月,也就是到2016年11月29日,已過期三四天了。
 
    過期的果醬為何還能在超市售賣?劉先生不禁后怕,如果果醬被沒注意到的市民購買并食用,很可能對身體不利。隨即,劉先生找到超市,“超市稱因沒有促銷員,只有一個兼職人員才導致未及時清理,給出的解決辦法是賠償200元。”
 
    “但是食品安全大于天,超市的解釋并不能成為售賣過期產品的理由,我沒有同意百盛的解決方案。”劉先生說,他正準備周一舉報至食藥部門,但卻在12月4日接到了一名自稱是銷售人員親戚打來的電話。“對方稱除了200元,再給些別的東西,甚至威脅稱是我訛錢,他們一定能找到我。”
 
    12月4日,信網致電百盛超市經理張先生,但他以“非工作日,上班后再聯(lián)系”為由不愿多說。隨后,根據劉先生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信網多次聯(lián)系“銷售人員的親戚”,但數通電話均未有人接聽。
 
    為何過期的果醬仍能在百盛超市售賣?對于此事百盛方面又將做何解釋?劉先生表示,他并沒有別的訴求,只會如期將此事反映至食藥部門,由其進行調查。對于此事的后續(xù)進展,信網將繼續(xù)關注。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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