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女兒的婚宴上掙面子,溫州永嘉縣婦女李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況下,以單價150元購入20余瓶假“五糧液”。
這還不算完——由此,她開始倒賣假酒獲利。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2月22日從溫州市甌海區(qū)法院獲悉,該院20日宣判一起制售假茅臺、假五糧液案,李某因犯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處有期徒刑7年3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李某今年49歲,2010年為女兒籌辦婚禮時,在舞廳認(rèn)識的賈某向她推銷“便宜的高檔白酒”,“五糧液”每瓶只需150元。李某對酒的真假心知肚明,但貪便宜,買了23瓶用于女兒的婚宴。
那以后,李某發(fā)現(xiàn)了“商機(jī)”,開始從賈某處購進(jìn)假酒倒賣。據(jù)交代,每賣出1萬元的酒,賈某會給她2000元好處費(fèi)。
今年53歲的甌海男子賈某多年前曾因做假酒被工商局處罰,近年重操舊業(yè),今年3月被公安機(jī)關(guān)抓獲。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賈某租用倉庫,購買假冒茅臺、五糧液的瓶蓋、商標(biāo)、防偽標(biāo)碼、包裝盒等,酒瓶則從廢品回收人員處以每個兩三元購入,再從市面上買來廉價白酒灌裝。
經(jīng)查,賈某生產(chǎn)、銷售假冒茅臺、五糧液的銷售額達(dá)100余萬元,尚未銷售的貨值11萬余元;李某銷售假冒茅臺、五糧液的銷售額80余萬元;孫某銷售假冒茅臺、五糧液包裝材料的銷售額達(dá)40余萬元。甌海法院一審判決:賈某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李某犯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處有期徒刑7年3個月并處罰金40萬;孫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biāo)標(biāo)識罪,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