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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一緩刑!溫州再度集中判決22名涉口水油案犯

   2017-08-22 浙江新聞客戶端248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5月22日下午,在瑞安經(jīng)營的千椒百味“重慶老火鍋店、重慶八旺串串香火鍋店、正宗成都火鍋串串香、朝天門火鍋店、”柒口鍋“火鍋店、阿云重慶老火鍋店六家火鍋店涉案的經(jīng)營者、員工站上被告席,2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一緩刑。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這些從業(yè)者案發(fā)前大都認為口水油可以食用。

  把別人食用過的火鍋鍋底,打撈出來稍加處理繼續(xù)用,你敢吃嗎?可溫州這么干的火鍋店卻不止一家,而且不乏知名品牌火鍋店。

 

  4月26日,鹿城法院曾對11名涉案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0萬元到5千元不等。

 

  一個月不到,瑞安法院再度集中宣判一批涉口水案案犯。

 

  5月22日下午,在瑞安經(jīng)營的千椒百味“重慶老火鍋店、重慶八旺串串香火鍋店、正宗成都火鍋串串香、朝天門火鍋店、”柒口鍋“火鍋店、阿云重慶老火鍋店六家火鍋店涉案的經(jīng)營者、員工站上被告席,2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一緩刑。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這些從業(yè)者案發(fā)前大都認為口水油可以食用。

 

  瑞安法院認為,這六家火鍋店回收、加工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中的油料并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該油料來自吃剩的火鍋湯料,屬于餐廚垃圾,系廢棄食用油脂,屬《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的非食用物質范疇,根據(jù)最高法、最高檢公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根據(jù)我國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對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從嚴懲處的精神,瑞安法院嚴格控制緩免刑適用,對涉案的22名被告人全部適用實刑,結合22名被告各自的認罪態(tài)度,以及犯罪地位、作用等情況,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000元到10000元不等。

 

  瑞安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瑞安法院審理的涉火鍋口水油食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對使用口水油的危害性認識普遍不足。已審結的案件涉案人員22人中,僅1人具有高中文化,其中有2人為文盲,14人為小學文化程度,其余為初中文化。絕大部分被告人承認自己的火鍋店有使用”口水油“的行為,但大都認為回收的”口水油“是可以再食用的,是重慶和四川地區(qū)火鍋行業(yè)”傳統(tǒng)“的做法,而且火鍋店回收口水油基本上是行內的潛規(guī)則,并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犯罪。實際上,”口水油“是在客人用完餐之后,將火鍋湯底的廢棄物過濾、漂洗,再重新炒制后給下一撥客人使用,其做法非常原始、低端,不可能做到消毒或者去除油料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會給百姓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

 

  法院提醒,食品經(jīng)營者在降低成本的時候,不能降低自己的道德底線;在追求利潤的時候,不能跨過法律紅線。”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一旦觸犯刑律,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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