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電商集中促銷即將來臨,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牽頭,市公安局、商務委、質監(jiān)局、食藥局、網信辦、北京海關、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8家單位集中約談了京東、天貓、亞馬遜等13家電商,對其進行行政指導。
市工商局從5個方面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出了指導意見。針對“雙十一”期間,平臺商家推出的各種格式條款,市工商局強調了平臺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三大禁止行為。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限制排斥經營者參加其他網絡交易平臺開展的促銷活動。
在商品質量管理方面,要求健全完善商品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嚴格執(zhí)行問題商品處置規(guī)則,對集中促銷期間的抽檢不合格商品及其經營者采取禁限措施。在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方面,履行對促銷廣告的查驗核對義務,明示贈送商品或服務的詳情,對于彈窗廣告要以顯著方式標明關閉標志并確保能夠一鍵關閉。
市食藥監(jiān)局對網絡食品經營者要求:食品名稱、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與食品標簽不一致的,不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的,不得銷售。
市公安局則要求電商平臺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警惕冒充商戶客服人員通過退換貨對消費者進行詐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