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了4類食品的監(jiān)督抽檢。為保證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現將抽檢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檢4類食品409批次樣品。其中,方便食品31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點55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農產品204批次,合格199批次,不合格5批次;調味品119批次,合格117批次,不合格2批次。
一、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1.池州市站前區(qū)秀云超市經銷的安徽省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中老年金蕎麥糊(生產日期/批號:2018/3/2),大腸菌群檢出值為25,210,20,25,15CFU/g,標準規(guī)定n=5,c=2,m=10,M=102CFU/g;霉菌檢出值為3600,3800,4400,4600,4400CFU/g,標準規(guī)定為n=5,c=2,m=50,M=102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懷寧縣榮安超市經銷的安徽省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葛根粉(生產日期/批號:2018/3/12),大腸菌群檢出值為120,65,70,90,70CFU/g,標準規(guī)定為n=5,c=2,m=10,M=102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3.銅陵市橫港金百商場經銷的滁州新鄉(xiāng)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農家鍋巴(生產日期/批號:2018/3/4),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300CFU/g,標準規(guī)定為≤1000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4.巢湖市徽盛客超市五店經銷的安徽省涇縣捷運食品廠生產的芝麻餅(熱加工)(生產日期/批號:2018/3/23),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17g/kg,標準規(guī)定為≤0.5g/kg。承檢機構安徽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5.安徽愛心緣商貿有限公司經銷的安徽愛時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黑加侖蛋糕(生產日期/批號:2018/4/19),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70000,670000,6900,12000,13000CFU/g,標準規(guī)定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6.合肥市蜀山區(qū)家潤多超市經銷的懷寧縣陽寧食品廠生產的懐寧貢糕(生產日期/批號:2018/4/10),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25.9mg/g,標準規(guī)定為≤5mg/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7.合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好又多超市經銷的合肥市友樂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蔥麻花(生產日期/批號:2018/1/7),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81g/100g,標準規(guī)定為≤0.25g/100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
8.池州大潤發(fā)商業(yè)有限公司經銷的安徽新世界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供應的韭菜(生產日期/批號:2018/4/12),腐霉利檢出值為0.3mg/kg,標準規(guī)定為≤0.2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9.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池州長江路分公司經銷的張懷供應的韭菜(生產日期/批號:2018/4/11),腐霉利檢出值為0.6mg/kg,標準規(guī)定為≤0.2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0.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池州長江路分公司經銷的項楊供應的薄皮椒(生產日期/批號:2018/4/12),氟蟲腈檢出值為0.069mg/kg,標準規(guī)定為≤0.02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1.宿松縣黎明百貨有限公司經銷的吳桂香供應的土芹菜(生產日期/批號:2018/4/22),氟蟲腈檢出值為0.39mg/kg,標準規(guī)定為≤0.02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2.宿松縣都樂福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銷的余老板供應的小白菜(生產日期/批號:2018/4/20),氟蟲腈檢出值為0.042mg/kg,標準規(guī)定為≤0.02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13.六安白云商廈有限責任公司經銷的馬鞍山易蓮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生產日期/批號:2017/12/23),黃曲霉毒素B?檢出值為121.93μg/kg,標準規(guī)定為≤20μg/k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14.巢湖市蘇美超市經銷的滁州市巧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姜料酒(調味料酒)(生產日期/批號:2017/10/27),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77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8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5.45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使用。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guī)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fā)現上述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