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城市供水質量,提高供水服務水平,實現(xiàn)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戶、終端收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物業(yè)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jié)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從2006年起實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計量系統(tǒng)改造工程,計劃用5年時間完成?,F(xiàn)就改造工程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范圍內的廣州市區(qū)居民生活用水戶均列入改造范圍。對已建住宅計量系統(tǒng)的改造采取原點置換和移表出戶兩種形式進行。
原點置換是指對用戶水表在原位置更換符合計量要求的水表;移表出戶是指將用戶水表移至戶外,更換符合計量要求的水表,并對相關管道進行更換。
二、改造工程由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全面規(guī)劃和實施,由市市政園林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三、改造工程所需資金以及改造后的抄表到戶、終端收費工作由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負責,不得向用戶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四、改造工程涉及的征地、拆遷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工程涉及的各區(qū)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應積極配合。
五、改造工程實施期間,用戶可根據(jù)用水實際情況,自行對表后戶內供水管材進行更新改造,以消除影響用戶終端水質的隱患。
六、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減少對住戶的影響。
七、用戶和業(yè)主應支持和配合供水部門的統(tǒng)一改造施工安排。凡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阻撓施工人員實施改造工程或破壞改造工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