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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一家企業(yè)因使用廢止QS標志被罰了

   2019-04-03 每日商報14910
核心提示:  商報訊 藍色QS標志被認為是質量安全的象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原食藥總局規(guī)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
   商報訊 藍色QS標志被認為是質量安全的象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原食藥總局規(guī)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而部分存在僥幸心理的食品生產行業(yè)從業(yè)者為節(jié)約成本,在過渡期后仍舊生產并銷售外包裝帶“QS”標志的食品。近日,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了這樣一起相關食品違法案件。
 
  今年1月,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臨浦所根據舉報線索,對轄區(qū)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突擊檢查,調查后發(fā)現當事人生產的一款花生酥食品商品外包裝上印有“QS”標志,但生產和銷售日期均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同時還發(fā)現該款產品外包裝標注的產品標準號錯誤。對上述違法行為,該所執(zhí)法人員依照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工作人員介紹,《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于2015年10月1日實施,原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規(guī)定,取消QS標志后,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不再標注“QS”標志。“為了避免浪費,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時間,也就是說2018年10月1日之前,食品生產者原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商品仍可以使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在商品外包裝上印有QS標志”。
 
  值得消費者注意的是,2018年10月1日以后,由于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xù)銷售,因此帶有QS標志的食品不會立刻從市場上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志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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