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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鹵菜加自種罌粟 十年老店店主獲刑賠償并道歉

   2019-11-14 正義網(wǎng)4270
  做鹵菜加自種罌粟,十年老店毀于一旦
 
  蘇州相城: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獲刑賠償并道歉
 
  “我們深切認識到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的社會危害性,現(xiàn)在非常后悔,誠摯地向社會大眾、廣大消費者致以歉意,并接受公眾監(jiān)督。”近日,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楊某和須某,在江蘇省蘇州市一家報紙上刊登了這則致歉啟事。這也是辦理此案的蘇州市相城區(qū)檢察院提出的一項訴訟請求。
 
  2016年的一天,鹵菜店老板楊某從他人處獲得一顆罌粟果,便將其種在常熟市的老家地里,收成之后,將幾包罌粟帶到她在蘇州開的鹵菜店。為提升鹵菜口感,楊某在制作鹵菜的香料袋里時不時添加罌粟殼,楊某的丈夫須某也參與其中。今年3月警方接到匿名舉報,鹵菜店添加罌粟的事情敗露,這家開了十年的老店至此關門。
 
  由于該案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線索,公安機關將案件通報至相城區(qū)檢察院,并邀請檢察官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并開展公益訴訟調查。提前介入后,承辦檢察官吳平注意到該案持續(xù)時間長,查獲的罌粟數(shù)量不少,并且犯罪嫌疑人供述罌粟是自家種的。“是否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必須第一時間固定證據(jù)。”吳平建議。根據(jù)檢察機關的意見,公安機關迅速趕赴常熟市,但是在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種植地點只發(fā)現(xiàn)一塊水泥地和一間平房。經(jīng)過詳細調查,公安機關認為楊某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今年6月20日,公安機關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楊某、須某移送相城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認為兩人違法將罌粟殼添加進鹵菜并對外公開銷售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追究二人刑事責任,判令支付已出售含有罌粟殼成分食品的銷售金額十倍的賠償金共30萬元,并在蘇州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今年8月底,相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楊某、須某當庭認罪悔罪。庭審后,二人自愿繳納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中的部分賠償金3萬元,并在媒體上刊登道歉啟事。法院日前宣判此案,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4萬元,判處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二人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剩余部分賠償金27萬元,并納入該區(qū)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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