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焦作新區(qū)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焦作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焦作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及時發(fā)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1〕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
第二章 舉報范圍
第三條 從事下列危害食品安全活動的,屬于本辦法有獎舉報范圍:
?。ㄒ唬┰谵r產品種植、養(yǎng)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ǘ┦褂梅鞘秤梦镔|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ㄈ┦召?、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ㄎ澹┥a、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旅八俗陨虡松a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
?。ㄆ撸┪窗词称钒踩珮藴室?guī)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ò耍┢渌婕笆秤棉r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人,是指署名或匿名、以書面或電話等形式舉報從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動的人員。
第五條 舉報內容經執(zhí)法部門立案調查屬實,且進入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程序的案件,對舉報人實行獎勵。
第三章 舉報方式
第六條 舉報方式:
?。ㄒ唬﹣砣伺e報;
?。ǘ╇娫?、傳真、電子郵件舉報;
?。ㄈ┬藕e報;
?。ㄋ模┬姓?zhí)法部門或司法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
?。ㄎ澹┢渌緩?。
第四章 舉報受理
第七條 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實行舉報受理首問負責制。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凡接到舉報的,要認真做好受理登記、案件移交、組織調查等工作,杜絕讓舉報人再向其他部門舉報。經核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并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對于被移送部門經審查不予受理的,由原移送部門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指定部門辦理;對于舉報案件復雜、影響重大、有較大異議的,經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指定部門辦理,同時告知舉報人。
第八條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接到舉報后,根據舉報內容,及時轉交、督促相關部門查處;查處結果按規(guī)定報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結果。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九條 市政府每年安排100萬元作為舉報獎勵基金。根據具體案情,參照涉案貨值數額的大小,給予舉報人一次性貨幣獎勵。獎勵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兌付,獎勵金額最低5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涉案貨值1萬元以下的,按涉案貨值的5%—10%獎勵;涉案貨值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按涉案貨值的5%—8%獎勵;涉案貨值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按涉案貨值的5%—6%獎勵。
第十條 鼓勵業(yè)內人士舉報。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黑窩點”、“黑作坊”等內部從業(yè)人員舉報的,按涉案貨值的8%—12%獎勵。
第十一條 執(zhí)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jié)最低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第六章 舉報人確認方式
第十二條 舉報人以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實名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三條 對匿名舉報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線索,查證屬實并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四條 舉報人向本級行政機關匿名舉報但向上級有關部門實名舉報,上級有關部門又將其實名舉報轉至本級的舉報案件,經查證屬同一舉報人的,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五條 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者。
第十六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同一案件進行獎勵。
第七章 舉報獎勵程序
第十七條 對舉報人的獎勵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讣修k部門要在立案調查屬實,且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后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認定,并填寫《舉報人獎勵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ǘ┦姓称钒踩瘑T會辦公室要在收到案件承辦部門舉報獎勵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對舉報獎勵意見進行審核、認定并回復;
?。ㄈ┡e報獎勵申請經審定批準的,由案件承辦部門通知舉報人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領取獎金。
第八章 舉報獎金領取
第十八條 舉報人要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領??;因故不能現場領取的,也可提供有效銀行帳戶,通過銀行劃轉;委托他人代領的,應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qū)要盡快建立健全覆蓋本轄區(qū)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并積極推進實施,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舉報受理專職機構和人員,將舉報獎勵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建立專門舉報受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并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同時,要將舉報受理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建立舉報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在未經舉報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相關信息,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已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在10日內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備案。
第二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食品安全舉報案件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炫e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ǘεe報事項未核實查辦的;
?。ㄈ┯泄室庑姑苄袨榈?;
?。ㄋ模┫虮慌e報人透露相關信息,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第二十三條 舉報人要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不予獎勵,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