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烏頭類植物食用風險的預警提示
(2021年第3號)
隨著天氣逐漸轉冷,我市部分地區(qū)居民在秋冬季節(jié)常有煮食草烏、附片等“進補”飲食習慣,烏頭類植物中毒逐漸進入高發(fā)期。烏頭類植物如草烏、附子、附片等均含烏頭類生物堿,對人的心臟毒性大,可導致心律失常甚至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此類中毒事件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發(fā)布烏頭類植物食用風險預警提示。
一、烏頭類植物具有很強的毒性
草烏、附子、附片等具有較大的毒性,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中生川烏、生草烏為大毒。草烏的塊根、種子、莖、葉、花全株有毒,尤以塊根毒性最大。草烏的主要毒性化學成分是二萜類生物堿,按化學結構分雙酯型生物堿、單酯型生物堿、氨醇型生物堿和其他類生物堿等。其中雙酯型生物堿毒性最強, 是單酯型生物堿的5到10倍,是氨醇型生物堿的2000到4000倍。雙酯型生物堿有:烏頭堿、新烏頭堿、次烏頭堿等,其中烏頭堿的毒性最強。人口服純?yōu)躅^堿0.2mg即可致中毒,3~5mg可致死,且普通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
由于毒性極強,國務院制定的《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為藥物使用,且孕婦禁用,也不宜與半夏、瓜蔞、瓜蔞子、瓜蔞皮、天花粉、川貝母、浙貝母、平貝母、伊貝母、湖北貝母、白蘞、白芨同用。同時,購買和使用都必須在專業(yè)醫(y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
二、進食草烏、附子、附片中毒后對身體危害極大
食用草烏、附子、附片等烏頭類植物中毒后主要表現為口舌、四肢或全身發(fā)麻,惡心、嘔吐、煩躁不安、心悸、四肢厥冷、血壓體溫下降、出冷汗、各種心律失常、心慌氣短、瞳孔散大或縮小、復視并出現幻覺等,嚴重者出現昏迷、呼吸衰竭、心跳驟停、休克甚至死亡。
三、生活中發(fā)生烏頭類植物中毒的風險點
一是烹制方法不當。我市部分居民有食用草烏“進補”的行為,但是,在家庭或邀約親友共同煮食草烏時,絕大多數是直接用毒性極強、未經炮制的生草烏、附子,因此,在加工過程中稍有不慎,極易發(fā)生中毒。
二是食用劑量過大。《中國藥典》和《云南省中藥材飲片標準》規(guī)定,炮制后的(黃)草烏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但是,加工者在加工草烏、附子等烏頭類制品(如草烏燉雞、草烏燉豬腳)時往往憑感覺和經驗添加,或不按醫(yī)囑服用炮制的草烏、附子、附片等,食用劑量過大,極易發(fā)生中毒。
三是誤飲誤服草烏泡酒或用酒沖服烏頭類藥物。民間有使用草烏泡酒/藥酒治療風濕和各種疼痛等疾病的現象,因草烏泡酒所用原材料為鮮草烏,泡制過程中烏頭類生物堿等毒性成分未被分解破壞,且烏頭類生物堿易溶于酒精,一旦誤飲草烏泡酒或用酒沖服烏頭類藥物時,酒精可能會加速人體對毒素的吸收,更易導致中毒或死亡。
四、如何預防烏頭類植物中毒
1.不采、不買、不賣,不私自加工、不參與、不聚眾食用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藥材。
2.如身體確實需要服用烏頭類制品,應該到正規(guī)的醫(y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并在醫(yī)師指導下食用。
3.家庭不要自制草烏泡酒或藥酒,如有草烏泡酒一定要做好標簽、標識并單獨存放,防止誤飲誤服,且只能外敷、外擦用,不能當做普通泡酒、藥酒飲用。
4.不擅自飲用或邀請他人飲用來路不明、成分不明的泡酒或藥酒。
5.家中有草烏、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藥材的,要做好標簽標識,并妥善保管,防止誤用誤食。
五、提醒廣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