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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改變倉儲設施用途的答復

   2022-09-23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550
徐壯同志:
 
  您好!9月5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改變倉儲設施用途”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F(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 第40號),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出租、出借后的用途如果與建設用途或本來功能無關,應視為改變用途;從事糧油加工業(yè)務,租借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符合建設用途并仍然使用其本來功能,可視作改變用途。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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