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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打擊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2025-09-28 最高人民檢察院3060
  關于印發(fā)打擊

  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公安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中國海警局各分局、直屬局,沿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海警局:
 
  為依法嚴厲打擊海上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開展全國打擊海上走私專項行動。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執(zhí)法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取得明顯成效。為深入推進打擊海上走私專項行動,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聯(lián)合選編了“李某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等4件打擊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現(xiàn)予發(fā)布,供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海關總署
 
  中國海警局
 
  2025年8月29日

  案例一

  李某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李某與境外走私分子通謀,伙同張某、胡某某駕駛漁船至境外海域偷運肉類凍品入境,另安排周某等人負責信息聯(lián)絡、碼頭卸貨、雇傭船員小工、站崗望風等。該團伙利用上述手法先后5次走私牛肚、雞爪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肉類凍品共計258.36噸,價值1000余萬元(幣種為人民幣,下同)。其中現(xiàn)場查獲111.36噸,價值430余萬元。2023年4月24日,李某等7人在實施走私過程中被抓獲。
 
  二、訴訟過程
 
  2023年12月8日,偵查機關對李某、張某、胡某某等7人以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人民檢察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李某、張某、胡某某等7人分別提起公訴。2024年3月25日、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某等人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二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對用于走私的犯罪工具3艘船舶予以沒收。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ㄒ唬Ψ窃O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凍品的行為,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處罰。對外貿(mào)易中的凍品多為畜類和禽類等肉類產(chǎn)品的冷凍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我國對肉類產(chǎn)品進口實行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和檢疫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境外肉類生產(chǎn)企業(yè)實行注冊管理,對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實行備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名單。同時,根據(jù)規(guī)定,來自疫區(qū)的動物產(chǎn)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境物。符合進境條件的,由海關簽發(fā)《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辦理進口手續(xù);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不得進口。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非設關地走私凍品,不僅破壞了海關監(jiān)管秩序,還嚴重威脅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由于走私過程中一般不具備冷鏈運輸條件,走私凍品易腐爛變質,不法分子隱瞞凍品境外來源,更換原有包裝,凍品的生產(chǎn)日期、保質期、產(chǎn)地、規(guī)格不清,導致過期變質甚至有疫病風險的凍品流入市場,存在疫病傳播風險。因此,必須嚴懲非設關地走私凍品犯罪行為?!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關于打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署緝發(fā)〔2021〕14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非設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的凍品,應認定為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構成犯罪的,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處罰。其中,對走私來自境外疫區(qū)的凍品,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10號,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規(guī)定定罪處罰。對走私來自境外非疫區(qū)的凍品,或者無法查明是否來自境外疫區(qū)的凍品,依據(jù)《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二款規(guī)定定罪處罰。
 
 ?。ǘ┮婪]收用于走私的船舶等犯罪運輸工具,剝奪走私再犯的條件。在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案件辦理中,經(jīng)常涉及用于走私的船舶、車輛等運輸工具的扣押和處置問題。對此,《指導意見》規(guī)定,對“三無”船舶,無法提供有效證書的船舶、車輛,依法予以沒收、收繳或者移交主管機關依法處置;對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車輛或者假掛靠、長期不作登記、虛假登記等實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車輛,作為犯罪工具依法沒收;對所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走私凍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車輛,依法予以沒收。《指導意見》還明確了“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的判斷依據(jù)。本案中,主犯李某共實際出資購買3艘船舶。為逃避打擊,李某將其中1艘船舶登記于其父親名下;1艘船舶仍登記在原船舶所有人名下,并每年支付其相應的掛靠費用。3艘船舶實際均為走私犯罪分子的自有船舶,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為用于走私凍品的犯罪工具,判決予以沒收。本案對涉案船舶的沒收處置,剝奪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條件,有力地打擊了海上非設關地走私犯罪。

  案例三

  譚某某等走私

  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7月間,譚某某與香港走私分子通謀,由香港走私分子在香港組織貨源,并安排快艇運至廣深沿江高速深圳段附近水域交貨。譚某某伙同童某某、麥某甲、關某某,雇請麥某乙等人,使用裝有卷揚起吊設備的貨車吊裝快艇上走私貨物,運送給境內(nèi)接貨人員趙某某等人。該團伙利用上述手法走私冷凍日本和牛肉7次,共計7.5噸,價值414余萬元。其中,現(xiàn)場查獲1.5噸,價值110余萬元,并于當月移交相關部門進行了無害化處理。2022年7月17日,譚某某等人在實施走私過程中被抓獲。
 
  二、訴訟過程
 
  2022年10月31日,偵查機關對譚某某、童某某等人以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2月19日,人民檢察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提起公訴。2023年6月15日,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譚某某等人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分別判處七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十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罰金。宣判后,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訴。2023年9月5日,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ㄒ唬┮婪皶r處置涉案凍品。實踐中,執(zhí)法部門查扣的涉案凍品如長期存放會帶來疫病傳播、保管風險等問題?!逗jP總署、質檢總局關于印發(fā)〈罰沒走私凍品處置辦法(試行)〉的通知》(署緝發(fā)〔2015〕289號)第三條規(guī)定,通過口岸報檢報關進口且符合我國進口檢驗檢疫要求的凍品可以依法拍賣處理,其他走私凍品可進行無害化處理?!逗jP總署、財政部關于查獲走私凍品由地方歸口處置的通知》(署財函〔2019〕300號)第三條規(guī)定,海關查獲走私凍品后應移交地方主管部門統(tǒng)一保管,對于依法需進行無害化處置的,海關應當及時通知地方主管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置。因此,對于扣押的非設關地走私凍品,應當一律進行無害化處理,不涉及發(fā)還當事人問題?!吨笇б庖姟返谖鍡l規(guī)定,對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的凍品,走私犯罪事實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錄像、稱量、勘驗、檢查等證據(jù)固定工作和保留樣本后,依照《罰沒走私凍品處置辦法(試行)》和《海關總署、財政部關于查獲走私凍品由地方歸口處置的通知》規(guī)定,先行移交有關部門作無害化處理。本案中,扣押的1.5噸凍品系經(jīng)非設關地走私進境,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偵查機關經(jīng)對涉案凍品采取稱量、拍照等證據(jù)固定工作,在立案當月即移交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有效防范了疫病傳播風險。
 
 ?。ǘ┚C合主客觀證據(jù),準確認定走私犯罪事實。走私案件中,走私貨物因存在被轉移、藏匿、銷售、銷毀或滅失等情形導致沒有被實際查獲的,辦案機關可以結合全案證據(jù)綜合認定走私貨物的來源、品名、規(guī)格、數(shù)額,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本案中,對于現(xiàn)場未查獲的涉案凍品數(shù)量,辦案部門通過收集、固定犯罪分子通訊記錄、車輛行駛軌跡等客觀證據(jù),與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最終認定了走私7.5噸貨物的事實(含現(xiàn)場查扣的1.5噸)。
 
 ?。ㄈ┖jP緝私部門與地方公安機關聯(lián)合開展打擊走私犯罪活動。走私犯罪涉及環(huán)節(jié)多、鏈條長,海關緝私部門和地方公安機關需要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互通信息,開展聯(lián)合行動,達到一舉鏟除整個走私團伙的效果。本案中,以譚某某為首的走私團伙內(nèi)部分工明確、組織嚴密,涉及人員眾多。海關緝私部門和地方公安機關聯(lián)合行動,將參與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獲歸案。此次打擊走私聯(lián)合行動后,利用廣深沿江公路橋走私的案件一段時間內(nèi)再無發(fā)生。
 
  案例四

  歐陽甲等走私

  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5日,歐陽甲、莫某某、孫某某、歐陽乙從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qū)駕駛“匯粵007”船空艙行駛至深圳珠江口邊境水域后,關閉該船AIS系統(tǒng),從境外水域非法過駁80個裝有凍品的貨柜并返航。次日12時許,“匯粵007”船行駛至西江肇慶附近水域時被查獲,4人跳船逃逸,查獲凍品共計1960.93噸。后莫某某被抓獲歸案,歐陽甲、孫某某、歐陽乙主動投案。
 
  二、訴訟過程
 
  2022年5月10日,偵查機關對歐陽甲等四人以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1月16日,人民檢察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提起公訴。2023年4月28日,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歐陽甲、莫某某、孫某某、歐陽乙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十六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訴。2023年9月7日,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一)對于在內(nèi)河水域查獲的案件,可以通過回溯走私行為構建證據(jù)鏈條。對于在內(nèi)河水域查獲走私凍品的案件,需通過收集行為過程痕跡證據(jù),構建起證據(jù)鏈條。本案中,查緝時現(xiàn)場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貨物,所有被告人攜帶手機等個人物品跳船潛逃。偵查機關通過調(diào)取水道監(jiān)控視頻,確定作案船舶的運行軌跡,并結合船舶在臨界水域非法過駁凍品集裝箱、在高速航行中違規(guī)反常開閉AIS系統(tǒng),認定被告人駕駛船舶從境外水域逃避海關監(jiān)管走私凍品進境的客觀事實。
 
 ?。ǘ┮婪蚀_認定是否構成自首等情節(jié)。在刑事訴訟期間,歐陽甲、孫某某、歐陽乙及其辯護人提出應對三人認定為自首。法院經(jīng)庭審認定,三人雖主動投案,但始終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依法認定不構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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