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27日,四川檢驗檢疫局在成都依法銷毀了兩批進口的航空用食品,貨物總重174.9千克、貨值1028.1歐元。根據(jù)檢測結果,一批原產國為美國的杏仁食品中過氧化值超標,另一批原產國為荷蘭某公司生產的無糖雪碧中防腐劑苯甲酸鈉超標,兩批食品均被判定不合格。
針對不合格食品帶來的負面影響,四川檢驗檢疫局進行了原因調查分析。通過調查,了解到荷蘭某國際航空公司采用總部集中采購,然后配送到全球各個地區(qū)的管理模式,存在采購品種多、原產國多、配送周期長等因素。四川局就如何保障進口航空用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相應措施:特事特辦,對只能提供部分原產地證等相關證明的進口食品給予報檢便利措施,優(yōu)先檢驗檢疫,保證國際航班正常使用;加強管理指導,現(xiàn)場指導航空公司加強采購食品的衛(wèi)生質量控制,特別要加強對食品中添加劑的檢測,注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重要因素;加強檢驗檢疫監(jiān)管,對航空食品公司不能自檢自控的重點敏感衛(wèi)生項目加強檢驗控制,同時要求企業(yè)建立健全進貨和配送記錄臺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