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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檢法下發(fā)《意見》嚴懲食品藥品安全犯罪

   2011-09-05 中國食品網(wǎng)中食網(wǎng)3300

    正義網(wǎng)重慶9月5日電(記者沈義) 重慶市檢察院與該市高級法院近日聯(lián)合制定下發(fā)《關于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指導該市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嚴打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犯罪。

    《意見》共有13個部分,針對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中較為突出的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幾種罪名的情節(jié)認定,以及行政執(zhí)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jù)的效力、一罪與數(shù)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行為的處罰、財產(chǎn)刑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處理等13個法律適用問題,提出了相關意見。

    《意見》特別強調,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在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和查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并從重處刑,一般不得作不起訴處理、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處理問題,《意見》規(guī)定要注意最大限度依法挽回受害人和受害單位的損失。對于涉及大量受害群眾的案件,注意嚴格依法辦案,妥善慎重處理,做好群眾工作。如果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或者受害群眾較多的,應當依靠當?shù)攸h委并與有關部門及時協(xié)調,確保社會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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