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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中清理月餅券“霸王條款” 消費維權需積極

   2012-08-25 中國食品網中食網4430

    日前,上海市工商部門已集中展開大規(guī)模行動,清理了月餅券上的霸王條款。這當然是好事,但實際上,在我們的生活中,"霸王條款"幾乎無處不在。有的消費條款雖在文字上進行了調整,看似不再"霸王",但如果霸王條款隱而藏之,同樣會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面對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消費者還需睜大眼睛,積極維權。

    面對印刷著密密麻麻小字的快遞面單、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保險合同等文件,你是否早已習慣瀟灑地大筆一揮簽下大名,卻從不讀條款?面對國際大牌的強勢維修政策,你是否依然鐘情于之而不悔?面對突兀無理的短信通知,你是否只得回報一聲嘆息?

    除了 "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本券過期作廢"等之前常見于月餅券上的霸王條款,我們經常涉及的商品、服務條款中,還隱藏著:"無保價快遞物品遺失,只退還運費,不予賠償";"理財產品的超最高預期收益歸銀行";"車損險不賠暴雨損失";"維修三包期不重新計算,可用翻新件,舊件歸廠商,修壞僅賠維修款";"不回短信拒絕,即表示接受包月服務"等千變萬化的霸王條款。

    不管這些條款怎么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現身,如何變化內容,我們只需記住,我國消保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以各種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減輕、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該等內容無效。這些被法律歸為無效的條款,統統都是霸王條款!

    這些霸王條款以各種形式隱藏在消費市場的各個角落,首先需要消費者睜大眼睛、仔細辨別,才能識破其真面目。但如果在遭遇霸王條款時,你連看都不看,當時何談發(fā)現?日后又何談維權?

    其次,面對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區(qū)別情況,分別采取行動:向經營者要求自糾、向消保委投訴、向行政監(jiān)管部門舉報、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法律專業(yè)人士尋求幫助等方法,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筆者有過這樣的親身經歷。筆者常去的一家洗衣店曾以店堂告示的形式,擅自調整之前承諾的會員優(yōu)惠服務價格,這實際上就是霸王條款,筆者因此向本市12315熱線投訴,向其提供了商家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后,第二天下午,商家即來電表示將按原承諾價格提供服務。第二個案例的當事人是筆者的一個客戶,他委托國內某知名品牌快遞公司發(fā)往外地價值不菲的物品被弄丟,多次與該公司交涉,該公司援引其霸王條款:"無保價快遞物品遺失,只退還運費、不予賠償"的規(guī)定,"善意"表示愿意賠償物品價值的10%.筆者接受客戶委托,向該快遞公司發(fā)出了律師函,催告其應按照損失物品原價進行賠償,最終如數獲賠。另據報道,全國關于"車損險不賠暴雨損失"的官司已有多起,均以保險公司敗訴告終。

    因此,面對層出不窮的霸王條款,消費者的腦袋里要有保護自己的基本意識,一旦發(fā)現自己"被霸王"了,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要知道,你的積極參與和監(jiān)督不僅維護了自身權益,同時也助推了整個社會消費環(huán)境的改善。(沈麗 作者系上海漢路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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