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中秋節(jié),很多商家會推出月餅券,以方便贈送和取用。但商家們在月餅券上通常都印有"截止時間,過期作廢"等字樣,這讓因種種原因沒有來得及取的市民感到非常不滿。
近日,北京市民錢先生就遭遇到了哈根達斯的"霸王規(guī)定".
"火車票、飛機票都能退,月餅券是花了錢買的,哈根達斯怎么能因為時間延誤就不兌換?!"錢先生提出質疑,即便沒有月餅可以兌換,商家也應該給予消費者其他等值商品的補償或者退款。而目前,哈根達斯的規(guī)定,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筆者看到,錢先生手上的哈根達斯月餅券后面標注著"此券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貨品,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過期作廢"字樣。
市民王先生也遇到了和錢先生同樣的問題。他告訴筆者,哈根達斯給出的每一張月餅券都已經收過錢了,僅僅因為過期而不給兌換,屬于沒有履行合同義務。類似這樣的情況還發(fā)生在某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陳女士身上,國慶假期后陳女士回到單位發(fā)現有快遞,打開是某五星級酒店的月餅券,但過期同樣不能使用。
筆者為此走訪了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望京凱德MALL商場一層的哈根達斯專賣店,當筆者問及月餅券過期能否使用時,服務人員明確表示過期不能使用,當筆者問其原因時,該服務員稱這是公司規(guī)定,有疑問可打月餅券后面的電話。
筆者致電哈根達斯總部,一工作人員告訴筆者,公司規(guī)定過期不能取。不過有的地方會根據情況適當延長。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哈根達斯)這樣的規(guī)定涉嫌霸王條款,如果過了中秋節(jié)不能憑月餅券去領月餅,哈根達斯應當提供等值的現金,這是比較公平的。
對于商家提出的,"已經確定標示了取貨時間,你自己不來,不能怪商家"的理由。劉俊海告訴筆者,有一個折中的辦法就是,哈根達斯的月餅做好了,但是消費者沒有拿,消費者交20%的違約金,剩下的錢退給消費者,這樣比較公道。"不給錢又不給月餅這就說不過去了,誰拿著月餅券,誰就是哈根達斯的債權人,有權去取月餅。"
劉俊海說,如果月餅券過期,可以免除哈根達斯交付持券者月餅的義務,僅產生這個義務,而月餅券不應作廢。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哈根達斯的規(guī)定雖有霸王條款的意味,但也不能完全免除消費者的責任。如果月餅券上標注的提貨日期給消費者留出了充足的時間,且月餅券上在顯著位置告知了過期時間,消費者也應承擔到期不提貨的違約責任。但若給出的時間過短或者沒有履行告知義務,則商家應當承擔責任。
此前據媒體報道,上海市工商局率先打破了這一行規(guī),對月餅券的"霸王條款"進行清除。
報道稱,"上海市工商部門明確規(guī)定,今年月餅券不得'過期作廢'."對此,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在此次月餅券"霸王條款"治理過程中,特別強調"本券過期作廢"這一個條款缺失公平性。過期即作廢對于消費者來說,極大限制了其正當使用權益。盡管月餅券的過期與消費者不無關系,消費者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全部要求消費者擔責確實過分苛求。如果發(fā)生逾期未領的情況,可與企業(yè)協(xié)商折算或采用其他形式的補償方案。(陳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