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佛山訊 (記者 桂良 通訊員 黃志慶) 一頭死豬經(jīng)過"死體轉賣、屠宰轉賣、腌制轉賣"等環(huán)節(jié),最終成為餐桌上的臘肉和香腸等食品。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獲悉,佛山專門從事這一行的8名成員被一鍋端,且近期審判獲刑。
死豬變成腌制品
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明、李某福分別到佛山市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等地多間養(yǎng)豬場收購病死豬,然后以每斤1.2元至3元賣給被告人梁某棠、"阿慶"、陳某強(后兩人另案處理)等。梁某棠將病死豬屠宰,以每斤4.5元至4.8元賣給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黃某華、呂某銘(另案處理)等,銷售金額達6萬余元。
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將收購的7000斤病死豬肉制成臘肉、香腸或者將部分豬肉碎塊調味后,以每斤8至12元銷售。
被告人黃某華在明知程某仔將病死豬肉制肉丸出售的情況下,將其收購的5200斤病死豬肉以每斤5元至5.5元賣給程某仔。程某仔在其經(jīng)營的肉制品店將病死豬與正常豬肉混合后制成肉丸以每斤7.5元銷售,銷售金額達40萬元。
銷售死豬當場被擒
去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梁某方在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其經(jīng)營的養(yǎng)豬場將一病死豬賣給被告人李某福。當日20時許,李某明、李某福載著梁某志、劉某章(另案處理)等把收得的六頭死豬運至江門鶴山市龍口鎮(zhèn),準備賣給被告人梁某棠時被警方當場抓獲。隨后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最終將該團伙8名成員一舉抓獲。
經(jīng)過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梁某方售出的死豬含有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癥普通株和變異株病毒。
據(jù)介紹,這個團伙至案發(fā)時已經(jīng)形成從出售病死豬(生豬養(yǎng)殖戶)→私宰(一級收購商)→加工(二級收購商)→銷售(集貿市場或餐飲企業(yè))"一條龍"產(chǎn)業(yè)鏈式的犯罪網(wǎng)絡。
團伙8人分別獲重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李某福、梁某方無視國家法律,銷售不符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病患,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梁某棠、宋某全、李某芝、黃某華、蘇某仔無視國家法律,將病死豬加工后出售,銷售金額高達五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根據(jù)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認罪態(tài)度等,遂以上述罪名分別判處期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個月不等,并處最高20萬元、最低兩萬罰金的刑事判決。
病死豬肉盈利過程
1收購病死豬
以每斤1.2元至3元賣出
李某明、李某福分別到鶴山市龍口鎮(zhèn)、古勞鎮(zhèn)、佛山市高明區(qū)楊和鎮(zhèn)等地的多間養(yǎng)豬場,收購病死豬,以每斤1.2元至3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梁某棠、"阿慶"、陳某強。
2屠宰病死豬
以每斤4.5元至4.8元賣出
梁某棠將從李某明、李某福處收購的病死豬屠宰后,以每斤4.5元至4.8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黃某華、呂某銘等人。
3病死豬肉制成臘肉等
每斤售價8至12元
●被告人宋某全、李某芝將向梁某棠收購的7000斤病死豬肉制成臘肉、香腸或者將部分豬肉碎塊調味后,以每斤8至12元的價格銷售到市面上。
●程某仔以每斤5.5元的價格向黃某華邁進病死豬肉,隨后在其經(jīng)營的蘇仔肉制品店將病死豬與正常豬肉混合后加工制成肉丸以每斤7.5元的價格銷售到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