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徐繼全 侍二波)明知工業(yè)鹽、印染助劑不可用于食品生產、加工,卻為了一己私利,將之用于腌制鴨蛋和清洗腌制后的鴨蛋。11月27日,經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成法、孫可亞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自2013年起,孫成法在連云港某村出租房內,腌制鴨蛋進行銷售。為減少成本且易于清洗,孫成法竟然用非法購買的工業(yè)鹽、印染助劑等腌制鴨蛋和清洗腌制后的鴨蛋。其間,孫可亞一直予以幫助。今年4月,工作人員在孫成法加工“毒鴨蛋”的現(xiàn)場,共查扣工業(yè)鹽20千克,印染助劑1175千克,用工業(yè)鹽等腌制好的咸鴨蛋169箱(每箱100余枚),合計價值1.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