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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禁止對啤酒進行健康宣傳

   2015-09-01 德國中文網(wǎng)1990
核心提示:德國巴符州一家啤酒廠因在在其啤酒廣告中使用了助消化一詞,被聯(lián)邦社會競爭聯(lián)合會告上法庭。拉芬斯堡地方法院現(xiàn)在作出裁決,啤酒
     德國巴符州一家啤酒廠因在在其啤酒廣告中使用了“助消化”一詞,被聯(lián)邦社會競爭聯(lián)合會告上法庭。拉芬斯堡地方法院現(xiàn)在作出裁決,啤酒廣告中禁止使用“有助消化”類的美化廣告詞。
 
    在食品廣告中,常常出現(xiàn)“富含維他命”、“無糖”、“低脂肪”等字眼。歐盟對廣告宣傳中這些詞匯的使用有嚴格的規(guī)定。根據(jù)歐盟的法律條例,食品和飲料的宣傳廣告只能公布產(chǎn)品的具體成分。德國一家啤酒廠因在廣告中使用了 “有助消化 ”一詞不得不與訴訟方-位于柏林的社會競爭聯(lián)合會-對簿公堂。
 
    事情的起因是:位于洛伊特基希的克雷門斯-海勒(Clemens H?rle )啤酒廠在其網(wǎng)站上介紹3種本廠生產(chǎn)的啤酒時,使用了“有助消化”(bek?mmlich)一詞。啤酒廠老板格特弗里德?海勒(Gottfried H?rle)說,“我們以此想要說的是,喝了我們的啤酒,令人心曠神怡。”但是位于柏林的德國社會競爭聯(lián)合會不這么認為。該聯(lián)合會認為這一廣告概念是對酒精飲料的一種“健康宣傳”,這是歐盟明文禁止的。
 
    禁止對酒精飲料進行“健康”宣傳
 
    拉芬斯堡地方法院的法官們現(xiàn)在作出裁決,禁止啤酒廠在廣告中使用“有助消化”的詞句,開創(chuàng)了 德國啤酒釀造業(yè)的了一個判決先例。法官陳述其判決理由是,用“有助消化”為啤酒做廣告,違反歐盟的相關(guān)規(guī)定。
 
    歐盟確實明文規(guī)定,對酒精含量超過1.2度的飲料,禁止做有助健康之類的承諾。法院認為啤酒廣告正是違反了這條規(guī)定。主審法官格勒(Harald G?ller)說:“‘有助消化’給人的感覺是啤酒對人體有好處。”格勒法官認為這是一種有助健康的詮釋,因此禁止在啤酒廣告中使用。格勒的判決書是以2012年歐洲法院對葡萄酒釀造商的一個判決案例作為依據(jù)。
 
    歐洲法院的判決先例
 
    2012年,歐洲法院作出裁決,禁止葡萄酒制造商在產(chǎn)品廣告中使用“有助消化”、“酸度不高”或者“口感溫和”等詞匯。因為這是一種意旨酒的酸度低,易消化的健康詮釋,從而掩蓋了飲用酒精飲料的危險。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葡萄酒制造商既不能在葡萄酒的標簽上也不能在廣告宣傳中使用這樣的用詞。
 
    然而,對葡萄酒的規(guī)定是否也對啤酒適用?這是海勒 啤酒廠與廣告聯(lián)合會爭議的焦點。海勒啤酒廠認為兩者不能相提并論,理由是飲用酸度高的葡萄酒可能會引起不適,因此葡萄酒制造商才會做“有助健康”的宣傳。而啤酒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因此兩者不具可比性。
 
    海勒啤酒廠的律師德姆萊特納(Roland Demleitner)表示,不排除繼續(xù)采取法律步驟地可能性。他說,在對判決理由進行審核之后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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