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通12月2日電 江蘇省南通市一消費者所購商品名稱為紙皮山核桃,包裝上標明配料為核桃或山核桃,但包裝內實物為美國山核桃,能否要求退還購物款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今天,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根據現有規(guī)范標準,無論是中國山核桃還是美國山核桃,均可稱為山核桃、核桃,案涉食品并不存在內容物與標簽說明不一致的情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今年4月2日至5月21日間,消費者唐某先后數次在當地某大型超市合計購買了不同規(guī)格的“含羞草”紙皮山核桃92袋,總價款為人民幣2455.40元。經咨詢,唐某獲悉中國山核桃與美國山核桃為同科同屬不同組植物,其認為所購商品名稱為紙皮山核桃,產品包裝上標明配料為核桃或山核桃,但包裝內實物為美國山核桃,屬于銷售的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合的情形,要求超市退還購物款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如東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唐某購買上述紙皮山核桃后,曾就SB/T10670-2012《堅果與籽類食品術語》中美國山核桃與碧根果的名稱問題向商務部網站咨詢。中國食品工業(yè)協會堅果炒貨專業(yè)委員會作出答復稱:中國山核桃與美國山核桃植物屬性同屬胡桃科山核桃屬,但前者屬于裸芽山核桃組,后者屬于鑷合芽鱗山核桃組;《中國在線植物志》中沒有“山核桃別名碧根果、長壽果”的文字描述;碧根果是美國山核桃英文名稱pecan的音譯(直譯)名稱,特指(個指)美國山核桃,這一名稱在我國行業(yè)內、消費者中已廣泛形成共識,也有助于與中國山核桃進行區(qū)分。據此,唐某認為美國山核桃可以稱為碧根果,但不能稱為山核桃,其購買的紙皮山核桃系美國山核桃(碧根果),與包裝袋上標簽載明的內容物“核桃”或“山核桃”不符。
法院一審認為,唐某購買的紙皮山核桃預包裝食品,在包裝袋上顯示其品名為“紙皮山核桃”,在配料一欄中顯示為核桃或者山核桃與白砂糖、食用鹽等。但唐某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所購商品標簽上標示的紙皮山核桃就是美國山核桃,不能據此認定超市所售的紙皮山核桃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由此,判決駁回了唐某的訴訟請求。
唐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稱,所購商品名稱為紙皮山核桃,但包裝內實物為美國山核桃,超市應對銷售的商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進行舉證。
二審法院另查明,《堅果與籽類食品術語》行業(yè)標準在主要原料術語中規(guī)定:山核桃,胡桃科山核桃屬山核桃樹的果實;碧根果(美國山核桃),胡桃科山核桃屬薄殼山核桃的種子。
南通中院審理認為,因植物學上中國山核桃和美國山核桃同屬核桃科山核桃屬,兩者均可稱為山核桃、核桃。雖然《堅果與籽類食品術語》行業(yè)標準對山核桃和美國山核桃進行了區(qū)分,但亦難認定案涉食品與包裝內容說明不符,現有證據足以確認超市銷售的紙皮山核桃標識并無不當之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曹俊 古林)
■連線法官■
應加強對食品標簽標明事項的管理
承辦該案二審的季法官說,該案的焦點在于案涉食品與包裝名稱是否相符。案件所涉食品包裝上標識產品名稱為紙皮山核桃、配料為山核桃或核桃,由于植物學分類中并無紙皮山核桃的相關分類,故“紙皮”應僅是對食品特性的描述,因此只需考量該食品包裝上標識山核桃或核桃是否恰當。鑒于中國山核桃和美國山核桃同屬核桃科山核桃屬,兩者均可稱為山核桃、核桃,根據現有規(guī)范標準,案涉食品并不存在內容物與標簽說明不一致的情形,唐某要求退貨并賠償的訴請均無法律依據。
季法官提醒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季法官進一步解釋說,食品安全標準并不等同于食品安全,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內在質量和外在包裝標示等八項內容,第六十七條又對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的標明事項進行了細化。因此,食品標簽作為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的載體,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管理。